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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班组施工合同

2024-05-29 来源:爱问旅游网

  立合同单位:甲方:

  乙方:钢筋工班组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恒昌华城二期2#、11#、楼地块

  第二条 工程地点:胜利路与云桥路交界处

  第三条 乙方劳务施工范围和内容

  结构(基础、主体)所有钢筋制作、焊接(对焊、搭接焊等),安装、线材冷拉、搬运(包括成品及原材料现场搬运),包括现浇板、梁及预制过梁、外墙结构线条钢筋、墙拉筋、窗套凸窗钢筋、所有钢筋网片、接桩、管桩内钢筋笼制作焊接,安放等,以及钢筋(包括提供和建设单位结帐钢筋翻样单)翻样,自配电焊工、自带扎丝、切割机片,做好现场落手清工作,(除钢筋原材料)钢筋切断机、电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其余均由乙方自负)。其中包括塔吊基础钢筋制安在内(电渣压力焊,连接由乙方负责施工)。

  第四条 开工、完工日期

  4.1 本工程项目(暂)定于20xx年 05 月 10日起开工至 20xx 年 8 月 30 日全面完工,共计 58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2 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施工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业主、甲方、第三方、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核实认可,并作书面通知,工期相应顺延。

  4.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天以上甲方每天以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罚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4.4 若上述条款与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相抵触,则以罚款金额高的条款为准。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 本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 32元/m2 结算(花槽、走道按全面积计算,包括基础及塔吊基础等);,以后不因任何市场原因而调整(本单价已包含第三条“劳务施工范围和内容”中规定的所有项目费用)。

  5.2 付款方式:先由班组垫付工人工资及生活费到3层,至第3层开始按月预发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 80%,当工程主体封顶完成,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上报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后,支付90%的结算款,扣除原支付的,余款在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60日后付清。施工中途如有退场的工人工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中途结算款。

  5.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用工,依据签证结算时一次结清,技工按 200 元/工日,普工按160 元/工日。

  5.4 本合同乙方施工范围暂定为恒昌华城二期(甲方有权对施工段进行调节,乙方无条件执行),待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及节点能满足甲方要求,再划分其他施工工作量。而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班组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5为了严肃合同,体现甲、乙双方诚意,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 贰万 元信誉保证金,该保证金待该工程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文明施工

  6.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和省、市人办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市、县及甲方监督机构的督促、检查。

  6.2 经双方商定,上述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等级标准争创优良;达不到罚合同价的1%。

  6.3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有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间内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整改后复验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有关罚款措施,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4 分部分项的质量等级以专业质监机构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终核定等级为结论。

  6.5 经专业质监机构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等级的分项项目,处以1.0元/M2罚金。

  6.6 文明施工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省、市文明工地。如未能实现此目标罚款合同价的1%。

  第七条 安全管理

  7.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时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严禁使用“三无”盲流人员,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不准带家属居住。甲方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7.2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报送甲方项目部存档,每月一次向甲方汇报管理工作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甲方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7.3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严禁偷盗、流氓活动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纪者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直至清退,对触犯刑律者依法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4 甲乙双方必须在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7.5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乙方使用前,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作好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严禁乙方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6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机械操作人员,乙方必须上报操作人员名单,报审批后方可操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7 乙方不得录用无效证件的盲流人员,工人的进出调动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均应在项目部受控状态下进行。

  7.8 凡新上岗工人,必须执行先教育、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未到项目部登记的工人,乙方擅自使用的,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9 甲乙双方必须对上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10 由于双方责任发生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在10000元内的,由班组承担;10000元以上,项目部承担。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人责任发生的工伤事故,所有费用由该班组自理。

  7.11 由于班组责任区内发生打架、工人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现场标准化管理

  8.1 工地仅设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洒,必须袋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必要时应洒水湿润,防止飞扬。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2 施工现场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一经发现,则责成在发现区域内班组负责加以整改。

  8.3 钢筋成材和未制作加工材料要分开堆放。施工现场上材料堆放整齐,预埋件、垫块等应筑池存放。楼层上垃圾应及时清理,打扫干净,楼梯通道不得堆放材料,确保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材料堆场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

  8.4 现场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按施工安全条例施工,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各机械操作须持证上岗。

  8.5 施工过程中,教育施工人员认真做好个人每天工作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工作当天及时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业主生活垃圾容器。

  8.6 严禁高空抛物。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运输到地面,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向下抛洒扬尘。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200元,不再返还,以甲方或监理提出即生效。在脚手架拆除期间内此条可允许有小量垃圾不受此限制,但较大量垃圾仍应遵守此项规定。

  第九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施工项目验收完毕,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点:现场办公室。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

  电 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及家庭地址: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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