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邵某、刘某、王某考试作弊的处分通报 来源:系学工办 添加时间:20xx-7-19
1.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xx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学生邵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
[20xx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邵某如下处分:
(1).给予邵某记过处分。
(2).邵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2.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xx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学生刘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
[20xx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刘某如下处分:
(1).给予刘某记过处分。
(2).刘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3.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xx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8班学生王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
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xx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如下处分:
(1).给予王某记过处分。
(2).王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以上三位同学如对上述处分有异议,请在接到此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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