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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施工合同

2021-02-15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镇海化工区油污水处理厂

  三、工程内容:管道安装;阀门安装,电动机维修等。

  四、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120000.00元,详见预算书,结算按实。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直接费单价参照20xx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统一参照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民用三类收费标准,费率取中间值,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要增加预算以外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并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本次工程总价下浮率为1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进度款90000.00元(玖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一年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30日历天,起止时间: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3月29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项目提供,但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其余材料价格结算时按宁波市20xx年1月份镇海区(地区)建筑造价信息的价格结算。

  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 份。

  3、甲方现场代表:王海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铺设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

  3、乙方现场代表:陈英妙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3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

  4、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全部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退出工地。

  由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做出记录,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届时如甲方未参加,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由乙方负担,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 1 年。

  第八条 经济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每逾期一天,须付甲方500元逾期违约金;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一次罚款5000元,并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但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甲乙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尾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四、有关承包合同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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