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检验检疫室屋面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内
工程内容:对检验检疫室屋面彩板加铺一层(单板)彩板,边檐增加装饰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叁拾叁元玖角整(¥49,833.90元),具体维修造价见后附表。
2、税金为甲方代扣代缴,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乙方提供开具发票的相关手续,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竣工工程量以甲方代表验收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五、工程款支付
1、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30%拨发预付款,用于购买材料。(设备进场、钢材等)
2、工程交工后10日内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扣留结算总价5%做质保金,余款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1年,乙方在质保期满办理相应手续后15日内甲方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用电、用水;
(2)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协调各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保卫、消防措施。
2、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2)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严格按照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及工人文明管理符合关于文明施工及厂区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清除制作、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现场卫生。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全责,工期不顺延。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由违约方负责承担损失。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负责,有其它原因造成的维修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束经济往来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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