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装饰工程项目委托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装饰工程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闽计社会【20xx】17号;概(预)算投资: 约 1900 万元人民币。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附件一。
第一条 招标委托范围和内容
甲方愿就上述建设项目的发包委托乙方依法招标,委托项目招标总金额约 1900 万元(人民币)。招标委托的内容为施工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第二条 甲方委派 杨金辉 同志全权代表甲方处理与该项目招标过程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三条 乙方委派 乔卫华 同志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处理与该项目招标有关事宜。
第四条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五条 招标方案、程序和时间安排。乙方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提出招标流程中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招标的时间安排计划表,经甲方代表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一) 甲乙双方共同权责和义务
1. 双方均应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 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双方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应按规定严格做好标底保密,有关招标过程的信息统一由乙方按规定依法对外发布。如有问题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统一由乙方对外解答。
3.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应采取措施防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干扰破坏招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二) 甲方的权责和义务
1. 甲方保证本项目立项计划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已获得
2. 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的有关资料:
1) 建审资料(包括本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报建表、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单、施工设计图纸、资金到位证明);
2) 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完整,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3) 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时间为 20xx 年 4 月 20 日之前,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迟,则招标时间顺延;
3. 甲方应派人配合乙方做好各个阶段的招标工作,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从委托之日起直至评标结束,在乙方的组织下处理招投标有关的各项事宜;
4. 定标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5. 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及造价咨询费用。
(三) 乙方的权责和义务
1. 乙方应依法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组织招标活动,在甲方的密切配合下办理各项招标事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提高甲方经济效益,向甲方提供优良的招标服务;
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投标情况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是否符合建设厅78,80号文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3. 应充分与甲方沟通,尊重并履行甲方对招标的合理合法要求,及时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会审同意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对外发售;
4. 负责招标文件编写和印刷费用;
5.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图纸),并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招投标资料;
6. 签约后乙方应做好跟踪服务。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5%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钢筋抽筋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xx]房457号”, 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造价咨询(编制清单,造价或审核清单)收费按附表三的收费标准的 50% 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第八条 费用开支:
(一) 交易中心的开评标场地费用(含交易费)由 甲方 支付;
(二) 开评标专家咨询费和评标会务开支由 乙方 支付;
(三) 如甲方要求聘请外地专家,则其交通、食宿、通讯费等由 甲方支付。
第九条 服务费支付办法: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招标代理费。
2、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成后,如果核对的偏差率大于±3%,视为违约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果核对的偏差率小等于±3%,清单核对完成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按委托招标总金额的1.0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与仲裁:
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可按下列第 三 条规定解决。
(一) 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 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五份、乙方五份,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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