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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

2020-11-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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