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租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日照市绿舟南路康年华酒店沿街商铺的房屋,房号1-006-107建筑面积426.76平方米,类型楼房,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12个月,甲方从20 年6月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 年5月30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质保金和交纳期限
1、租金实行预付制。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年房租 元。半年一付,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日将半年房租提前预付。下半年房租在20 年11月30日前交付。
2、质量保证金。甲方租赁房屋时,保证房屋的产权所有,并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清单。乙方租期内必须保证使用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损坏和破坏。租赁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 为质量保证金,租赁期如发生设备损坏,甲方将视情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或责令乙方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为止。期满如无设备家具等损坏情况,甲方在收房时向乙方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 甲方保证结清租赁前的`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 后发生的物业、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期满,拟不租赁时,必须结清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如未结清,甲方将扣质保金至结清为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租期内必须按约定交付租金,如交租期逾10日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子扣全额质保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租期内不得随意解约,否则需承担2个房租的违约金。如征得甲方同意条件下可解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承租房屋的产权所有,在承租期间如对房屋进行任何处置、抵押、转让、出售等,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提前解约责任。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所租房屋介入经济纠纷。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一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租期未满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双方均不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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