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建筑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复桥镇复兴街94号原地建筑一幢总楼层为六加一,建筑面积约为21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修建。
二、乙方全部承包钢筋,各种小件、砖体、粉水、地坪、面砖、琉璃瓦、房盖,承包费每平方米柒拾捌元人民币计算。
三、施工过程中,架杆、架板、盒子板、撑子木,设计该楼用的各种机器一律由乙方搬到建筑场地,完工后,由乙方自己搬走,造成器件损坏、运输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如有建筑材料,乙方概不能停工,且在建筑过程中一定要节约用料,如造成浪费,甲方有权扣出一定工时费,乙方在进入场地一定要按甲方安排施工,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或乱施工,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损失费一律由乙方负责。
五、在修建施工中,各种安全器材,一律由乙方负责,且乙方一定要把好各个工人安全关,如有造成工伤、工伤费、伤残费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其任何责任。
六、在建修工作中,所有生活由乙方自己办理,与甲方无关,且在修建中途,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办理生活,只是建筑过程中,甲方在每天一层盖板办理一次生活。
七、建筑时间由20xx年7月19日开始,竣工时间20xx年12月19日。(共计划150天)乙方只能提前完工,不能超出规定时间,如有延工造成甲方房屋卖买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外,但施工时间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后延)。
八、付款方式:付款分为三次付清;第一次主体到三楼盖完板后,付总工程款的25%即5万元人民币;第二次主体完工只做面砖、地坪付40%即人民币6万元;每三次所有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其余时间乙方不能与任何理由向甲方借工资。乙方借支结算与借条为准。
九、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经济损失一律由违约方自己负责,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合同在场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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