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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干股分红协议书

2021-04-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合伙人干股分红协议书

合伙人干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以下称为“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称为“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事项及股份比例

1.1 合伙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为 XXX。

1.2 股份比例:甲、乙双方为公司“股东”,合伙人乙方现拥有公司30%的股份。合伙企业的股本总额为 ¥XXXX。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2.1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由甲方负责,合伙人乙方有权随时查询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获得有关资料。甲方会按照公司的利益与乙方平等协商。

2.2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完成在合伙企业设立、税务登记、经营许可或批准等法律手续,并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2.3 公司的账户为合伙企业的专用账户,所有入账和出账均须在该账户内发生。

2.4 公司的财务核算以营业收入,减去直接成本,获得营业利润,然后根据双方协议,分配利润。

第三条 分配方式和干股分红

3.1 分配原则:除非另有明确协议,否则利润分配按照股份的比例分配。例如,如果公司的年利润为 ¥XXXXX,乙方将获得企业利润的 30%。

3.2 干股分红:每年度,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乙方可获得相应的干股分红,计入净收益分配中。

3.3 干股行为限制:合伙人乙方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或干股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期限和解除

4.1 期限:本协议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效。

4.2 合伙企业解散:如果合伙企业自行解散,各方应按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4.3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合伙企业或其他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其他

5.1 凡是本协议未涉及之事项,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5.2 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3 本协议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合伙企业协议有关。本协议生效后,只有经合伙企业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任何变更或修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在实践中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甲方(公司): 签字: 日期:

乙方(合伙人):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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