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和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b5E2RGbCAPklfHYJ6cEUqPAsthvQVFNqwK3w9lbpXh3ITFLbTLbiyTdmvcyAblHU2UOvErzK0eX9MRyOvkWatvRDwH1XMAeBz8GZ。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p1EanqFDPwH97TYYioVMLhgXsH62GIu3yZxXq9T5C3MQatakR5lNPVd7KGIFjDX62DB8m0x8vP9HvqMZxLaBnGeCMpcJrdLZ6FOx。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DXDiTa9E3d4X06YdvAcE5JXrr8HesMbHzf2oIYBLiPuZrhzuQpvj6YdTZbRLsUch1mnK4AvxZqlffYZazdo3gRBB18ow6QjoCdX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RTCrpUDGiTqLSiYsINswpcEWqziqdPSkAuwPZNjrYBd7I5YEPIFOm0eFfG1QBcss16anM9sVt1xOYxdkBEBu93XAgRAjLtQM9K5C。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5PCzVD7HxANzKvYHUZJoKElqo0TCYSyXCK1ghB17EoWfZTmON2PkD2erubaVKuIE1PX0uIqjXBJmH5rvD5PV2ekzwzM6q6naFid9。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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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jLBHrnAILganCIYX7c0g462VnruPJWfBDZvHzqKNkaFngHLXMmZPT5edJGk0SLYP1zKCchoHscVUrEFGFx2nWqHyLiXT5JVzcPmH。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事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xHAQX74J0XxbuUYckoh8pyIqmR51vZWeEf08Qesu0Wnvxva7KG9ka7eYYat513d10iwfUQl5WN7sadSRGYgOPB3x119FKmsXImue。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选择合格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侯选人选; (四)对董事侯选人、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董事会聘请的其他高级管理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和提名人选,不干预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书面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LDAYtRyKfEUZn7YrwAy0J0pUliGdg2DRGvuy83aaGI6DOjzhJ0jQr9eKdFDaaltc02jSCpjtqoj0UL61IpufINqwgJlspZZlfUDL。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Zzz6ZB2LtkgNfjYGJNOS3s6pjJhp16kvHKZZpRSQmvPM57YqHkulHcewsaNfjCJn0L6ukYgRUYwyDkkcKRHHCYNvvsxf4CwKLrLj。 2 / 4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选择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侯选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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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征求初选人对提名的意见;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人新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rqyn14ZNXI0pZIYb8cmCImtohAuNycILKfYRYuicI3g2CJMKFYOmegf4X96qAbfKZeFKK6cDTaUE6rLyOJ8zolwt0UUPoSBwOw2o。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EmxvxOtOcondSVYqloDu3OaTg150jgpoLvsigj1SoPZaTxbUDiYSvjfPcEfvJtuVZYsmsG91nL6dP0ZIQbm0ixTsgC6B3v8Vk3aV。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应签订协议;
SixE2yXPq5J1K7YFxAUnnhRnesGc4j62MKXJy7Jy4CIialA3CC8nLlfBr9pASLK7ZHfZaf7pRliLyydTRCAsbIgrvlhoI8FjRAjt。 第十六条 召开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应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行细则,会议的决议和纪要(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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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其保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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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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