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票
案 号 案 由 被传唤人 (2015)南市刑一初字第47号 被告人张氏业走私毒品一案 张氏业 工作单位或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处所 应到时间 开庭 本院十八法庭 2015年6月19日9时15分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本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审 判 员: 李升云 书 记 员: 何 易 2015年5月20日 本联送达被传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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