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机制,防范地铁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及洪涝、台风、地质等各类灾害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及灾害,有效控制和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地铁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遭受灾害,以及因地铁建设造成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分级
根据事故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或灾害(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或灾害(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或灾害(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或灾害(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市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救灾应急抢险指挥部
设立市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救灾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抢险工作。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地铁集团董事长、地铁集团总经理。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办、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林水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信息办、市城建投资集团、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时,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抢险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抢险行动;调用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地铁集团),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抗灾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铁集团总经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地铁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三)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接受地铁突发事故灾害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抗灾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指导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抗灾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抗灾的新闻发布,指导对各类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赴现场采访记者进行统一管理。
3.市应急办:协助市地铁集团,组织调用(征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等工作。
4.市建委: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突发事故的抢险;协调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协调开展全市地铁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参与地铁事故调查。
5.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组织或参与地铁事故调查处理。
6.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院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8.市民政局:负责事故死亡人员的殡葬事宜,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地铁突发事故附近地区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0.市城管办:突发事故危及到桥梁、地下通道等设施安全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协调专业抢险及修复工作。在河道部位出现突发事故时,提供抢险的技术支持及协助做好临时断流改道等措施。
11、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制定水上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落实水上应急力量的调度,做好水上救援的技术指导,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12、市林水局:负责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洪抢险信息处理,提供洪水预报调度和防洪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决策。
13.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质监局:负责起重机械、塔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相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5.市房管局:负责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检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16.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市电力局: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配合做好突发事故情况下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18.市环保局:负责处理地铁事故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19.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的先期处置和救援保障等工作。配合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的居民安全撤离,做好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2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1.市公安消防局: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组织救援人员和装备赴现场救援;当现场出现火灾或重大火险隐患时到场进行抢救和指导。
22.市信息办:负责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3.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组织协调管辖各专业管线、公交等单位对市政管线的紧急抢修;主要包括自来水、燃气、排水、热力管道和公交线路等。
24.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当突发事故危及国有铁路运行安全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提出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措施和意见,并配合抢险工作。
25.市地铁集团:负责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地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救援设备储备,组织调用地铁参建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等;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铁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26.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共同参与组织救援抢险。
(四)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
由市地铁集团公司负责建立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抗灾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员根据事故类别由应急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和恢复方案,解决应急抢险过
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疑难问题,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1.市地铁集团应会同勘察、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地铁建设现状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落实工程主体结构及周边建(构)筑物的第三方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信息和动态。
2.地铁工程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预防工作
1.开展地铁建设应急管理及防灾工作调查。掌握地铁建设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种类及重点部位。
2.开展地铁建设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开展应对突发地铁工程事故及灾害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地铁工程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地铁工程突发事故的预
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的现场联动机制。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对照相应等级发布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协调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由市地铁建设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地铁工程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抗灾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Ⅳ级响应:市地铁集团启动地铁集团公司突发事故及防灾应急预案。市地铁集团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做好应急工作。
Ⅲ级响应: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及灾害情况。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市地铁集团、所辖区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公交、水业等部门迅速联动,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
速切断危险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报告后,相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控制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调集和配置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咨询。
对于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响应),由地铁集团公司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故(Ⅲ级响应),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置现场指挥部。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报请市政府组织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现场处置工作。
(3)应急措施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视情况进行现场管制,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
民众活动;
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专家组分析情况,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征用急需的物资、设备;
组织开展人员运输保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扩大应急
当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事故及灾害的危害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请求支援,以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3.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
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地铁集团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市地铁集团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报告方式与内容
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第一时间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公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传真、网络等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企业概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事故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传真、书面、网络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过程分析、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损失及处理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指挥和协调
参与事故处置的应急协调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
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当地铁工程发生涉外、涉台、港澳突发事故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外办、台办、侨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5.通报与信息发布
(1)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故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2)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发生后,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3)记者进入事故现场采访,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124号)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统一管理。
6.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故的特点,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按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根据地铁工程突发事故的性质、特点,宣传、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相关部门组织疏散撤离。
7.应急处置的恢复与结束
(1)应急处置的恢复
①现场的清理工作应由事故单位负责,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如事故或灾害导致建筑物倒塌、煤气泄漏、电线漏(断)电、自来水管爆裂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到现场紧急处置。
②一旦现场清理后,应尽快组织人员落实道路通车等恢复工作。
(2)应急处置的结束
①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
到消除的,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②应急处置配合协助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在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监测部门继续进行连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现场指挥部撤消。
8.地铁建设不同类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行动方案,详见附件二。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相关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民政部门配合相关灾情评估和受灾人员的补偿救助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支持。
3.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受污染区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
4.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抗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机械设备进行清还,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依据责任区分,经费由事故责任方、事故处置受益方与政府公益资金承担。
(二)调查和总结
1.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发生后,由国家法规规定的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工作,地铁工程突发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
2.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1.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市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装备保障
各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质的储备。
三)技术保障
市地铁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地铁工程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时、事故发生后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救护保障,进行事故现场消毒、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七、宣传与演练
(一)教育、宣传工作
1.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职,组织所辖应急部门、应急人员开展地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增强应对地铁工程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建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工作例会制度,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
2.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施工单位民工学校、工地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地铁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让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熟记于心,确保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二)演练工作
1.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组织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市级层面综合性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和有效沟通,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
2.督促施工单位按预案要求组成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发生突发事故及灾害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地铁集团牵头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杭州市地铁建设不同类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行动方案
2.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应急交通保障线路一览表
3.应急技术专家库名单
4.应急抢险机械设备清单
5.应急抢险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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