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表
受检设备名称: 编号: 受控等级: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1。1明显部位应有起重量标志牌; 1。2设有铭牌,包括制造商和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1 安全标识 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 1.3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等部位是否喷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警告标志色; 2.1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余各类起重机(含电梯)均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信号与 2 照明 2。2主滑线应设带电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长>50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在电源主闸刀下方应设司机室送电指示灯; 2。3照明电源应为独立电源,并采用24V和36V安全电压;桥架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灯罩,并设耐热防护网; 3.1操作室应配备小型干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3 防护设施 3.2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人行通道, 爬梯及其它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部件(如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传动轮等)均应设防护栏或防护罩; 检查结果和 运行状态 检查人员 直接责任人 3。3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距轨面≤10mm;走道板应采用≥4mm厚的花纹钢板焊接,不应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脱焊现象; 3.4操作室的地面应设绝缘垫,有防寒和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3.5露天的电气控制部位应有防雨罩,走道板应留若干50mm的排水孔; 4。1各类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的电气部分应有防雨措施; 4.2驾驶室门外、通向桥架的仓口以及起重机两侧的端梁门上应安装门舱联锁保护装置; 4。3起重机应设有过卷扬限位器,保证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时(电葫限制、联锁 4 装置 芦0。3米,天车0.5米)自动切断电源; 4.4起重机应设有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保证两台起重机相互行驶在相距0.5m时,起重机行驶在距极限端0.5m左右时自动切断电源; 4.5吊车(汽车吊)应安装防止臂架前倾、后倾的限制装置,保证倾动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触及限位开关,自动切断电源; 4。6露天的各类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的电气部分应有防雨措施; 5.1各种开关接触良好,动作可靠、方便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电源; 5.2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四端的侧面的行程极限位置应安装缓5 停车保护装置 冲器,且安装牢固; 5.3起重量在50t以上的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 5.4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应有锚定装置,避免风吹移动倾覆; 6.1表面应光洁,无破口缺陷;吊钩转动灵活,开口销完好; 6。2颈部及表面有无疲劳变形、裂纹及相关销轴、套磨损情况; 6 吊钩 6.3断面磨损不应超过原高度的10%,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5%; 6。4吊钩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于频繁使用的吊钩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1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卷筒上应保持不少于3圈的安全圈; 7.2钢丝绳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7 钢丝绳 形; 7。3钢丝绳表面不应干燥或变成暗红色,润滑状况良好; 7。4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 ≥140mm;固定端的压板、绳卡、契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无松脱现象; 8。1卷筒体、筒缘有无疲劳裂纹、破损等情况;绳槽与筒壁磨损是否超标; 8 滑轮 8.2卷筒轮缘高度与钢丝绳缠绕层数能否相匹配;导绳器、排绳器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滑轮槽应光洁平滑,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应设有防脱绳槽装置;绳槽、轮缘是否有裂纹、破边、磨损超标等状况,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9.1制动轮、制动摩擦片无磨损超标,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液压制动无漏油现象; 9 制动装置 9。2拉杆、弹簧有无塑性变形、裂纹等缺陷;制动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间隙松紧适度; 9.3吊运炽热金属或发生溜钩后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或损失的,其升降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电动机 10 减速机 10.1电动机、减速机运行时无异常声音;固定螺栓无松动或缺损等状况; 10。2减速机所加润滑油(型号、加油量)符合要求; 11.1吊具存放点应设有吊具型号、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 11 吊具 11.2夹具、卡具、扁担、链条应无裂纹、无塑性变形和严重磨损; 11。3电磁吸盘应设备用电源,且电源支持不小于20分钟;吸盘应有手动释放功能; 12。1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指挥手势; 12.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12.3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得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2.4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12。5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12.6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7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 12 人员操作 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2。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车间(工段)责任人对该设备运行状态评价意见 单位特种设备管理科室责任人对该设备运行状态评价 意见 单位特种设备主管责任人对该设备运行状态评价意见 公司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责任人对该设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备运行状态评价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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