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文学创造
第六章文学创作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问题分析】
1.关于文学创造作为特殊的生产。
(1)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角度看,文学创造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首先文学创作是一种精神生产。物质生产对精神生产具有支配作用,但又不是绝对的,精神生产具有相对独立性:一方面,精神生产的繁荣发展与物质生产不同步。另一方面,精神生产一旦出现,就对物质生产发生反作用。
(2)文学创作即便作为一种精神生产,与其他类型的精神生产相比,它也有自己的特性。首先,相对于科学活动。科学活动解释客体真实本质,它通过理性思维如实把握客观规律,是从特殊到一般,最后归纳出普遍意义上的规律性认识;文学则是审美地掌握世界,它始终不离开对极具个性的形象的关注。其次,相对于宗教活动。宗教建立在对世界虚幻的唯心主义臆想基础上,以虚无的情感其祈求彼岸世界的幸福,它肯定神的价值,否定人的价值,是反审美的;文学是它建立在对世界的真实感受基础上,总是力图解释人的丰富性,宣扬人的价值。
(3)文学作为一种“言语”,与日常言语、科学言语也有区别。科学话语强调逻辑的严密和表达的精确,不注重个人色彩。日常话语富于个人风格,但要服从交流、说理的需要。这两种话语都要求单一、明确。文学话语则明显突破了“语言系统”的语法结构和逻辑要求,强调个人感情色彩和风格。常对语言学用语进行变形和一定程度的背离,采用各种修辞手段反映世界和表达主体情思,所以显得含蓄、模糊、多义。2.社会生活作为文学创造的客体,它具有什么特点?
(1)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文学认识是谓整体性的生活,与科学认识不同,它不局限于某一方面和某一层次,而是多方面生活的交融、渗透,是现象与本质、具体与一般相统一的社会生活。
(2)文学创造活动的客体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或经过审美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文学总是努力去发现和表现那些本身就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即便是丑的事物,经过艺术家、作家的揭露和批判塑成艺术形象,也会具备审美价值。而科学则不关心对象的美丑,只要这种研究对人类有认识价值,都可以纳入研究。
(3)文学创造的客体是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曹雪芹如果没有对封建社会晚期青年男女不幸命运的熟悉、体验,就不会有《红楼梦》中青年们的凄婉动人的悲剧。
当然,作家写的必须是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这并不排斥间接感受、体验的生活仍可以作为作家写作的。
3.文学创作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
(1)创作主体对客观审美价值的评价以情感体验为心理特征。主客体发生某种诗意联系时,主体会对它倾注全部热情,即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2)创作主体对客观审美价值的把握以感性直观为思维特征。主体总是以形象而不是以概念为中介去连接客体,并始终不扬弃客体的个别性。4.如何理解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双向运动?
从主体方面看。主体能动地审美地反映客体,即主动选择客体和加工处理客体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情感体验,把自我的意识情感对象化,即将客体“主体化”。这一过程中,客体受到主体心灵“洗礼”,而转化为表征一定意义的客观形式,转化为一种有意味的生动符号,成为一种源于客体又超越客体的审美形象
从客体方面看。在文学创造中,客体始终出于非主导、被动地位,但主体对具体对象的选择总是或明或暗地受到多种生活因素的规定和制约,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在最终主体创造出来的意象里,也可以发现这些客观事实的影子,从这个角度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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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学创造主体“客体化”了。总之,文学创造是一种主客体双向运动,一方面是客体“主体化”,另一方面是主体“客体化”,文学作品就是创作主客体的统一,并对主客体的双重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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