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加强本企业钢结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钢结构生产、施工、运输、安装等环节,以及所有员工。
3. 本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组织与管理
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委会成员由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3. 安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4)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6)监督、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
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操作规程; (4)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应做到: (1)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2)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分级,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企业安委会。 2. 企业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 (1)查明事故原因; (2)追究事故责任;
(3)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制度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企业安委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