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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三中2014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临平三中2014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余杭区2014学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教学变革,促进素质教育长期、顺利地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有效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改进传统的评价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盛江峰 副组长:丁伟勇 魏名时

成 员:项永卫、金哲、陈建国、章佳芳、范艾平、郑芸、陈敏晓(家长)

二、各评定小组成员 (一)审美与艺术

组 长:郑芸

成 员:朱建芳、王少炜、劳春瑜、余中新、郭瑞秋

(二)运动与健康

组长:范艾平

成员:陈河、敖群光、吴玉英、朱洪、叶继宏、杨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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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与技能

组长:龚强

成员:黄建跃、姚旭春、戴海峰、沈珊珊

(四)探究与实践

组长:章佳芳

成员:程志奇、盛国毅、沈霞、葛学梅、车丽

(五)901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章魏

成员:姚金莉、项永卫、朱洪、王琴

(六)902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范金松

成员:曹黛瑛、沈霞、程志奇、胡玉娣

(七)903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葛学梅

成员:徐震、徐晓茹、劳晓红、方秋兰

(八)904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车丽

成员:姚金莉、徐震、方秋兰、王琴

(九)905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桂海峰

成员:叶雪琴、黄霞、范艾平、葛学梅

(十)906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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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方秋兰

成员:徐建峰、王爱香、沈霞、劳晓红

(十一)907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胡玉娣

成员:盛国毅、王琴、丁伟勇、章魏

(十二)908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朱建芬

成员:徐建峰、徐晓茹、沈霞、程志奇

(十三)909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

组长:章佳芳

成员:项永卫、黄霞、范艾平、王琴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 1.公开公正

(1)各小组成员成立前必须在校园网和公开栏公示,无异后方可生效。

(2)各类评价结果,需学生签字认可并在公开栏公示一周;

(3)毕业班亲属要回避

(4)如有疑异可直接与校长室(89168701)教务处(89168706)反映。

2.诚信

(1)各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高一级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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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评定工作;

(2)学生参加测评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否则直接认定E级;

3.评前培训

(1)各组长要认真学习有关评定办法; (2)各组长要对成员进行培训;

(3)各成员要熟悉评定办法,不培训不上岗。 4.考评制度

各测评小组要严格测评过程,组长监控各组的操作,把测评工作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中。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综合评语 1.基本要求

对学生的综合评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关内容、人选、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评价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量化评价的内容进行定性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体现其发展状况,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3.评价程序

主要就上述五个方面,根据有关的评定要求,组织学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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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其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家长阅读、签字认可。

(2)同学互评。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然后由教师代表阅读、审核签字。

(3)教师评价。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讨论定格的内容主要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班主任撰写评语时要注意评定关键词的使用,如突出的关键词一般为“突出”、“显著”、“优异”、“优秀”等,较好的关键词为“良好”、“好”、“较好”等,这些关键词供参考,可类推。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4.组织机构

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为每个毕业班提名拟选为评定小组的成员5人。每个小组成员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师德优良,尤其是诚信意识要强。成立由学生组成的班级投票小组,组织学生对学校评定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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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提名的每个评定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记票和公布结果,每个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得到所在班级2/3及以上学生认可才能担任评定人,否则需替换。评定小组成员被认可后,由班级投票小组成员集体签名,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二)审美与艺术 ●美术部分 1.评价内容

(1)认知水平:美术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及基本的美术史知识。

(2)实践能力:美术各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技术和能力。

(3)学习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及审美情感发展等。

2.评价标准

(1)P级。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①掌握基本的美术知识,课堂问答及书面练习一般及以上。

②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70%的作业达到及格以上,或自选强项(一学期内作业2件)达到优良者。

③对美术学习有一定兴趣、能准备必要的学具,参与课堂学习、上课到课率在90%及以上。

(2)E级。凡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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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级测评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绘画、工艺、书法三类。 具体标准:

①绘画:种类不限,画幅为8开画纸(其中国画为宣纸4尺3开或4尺3开的一半),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限时90分钟。

②工艺:制作材料不限,形式限半立体或平面,规格为8开纸大小,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限时90分钟。

③书法:限毛笔书法,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格式均可,字体不限,字数不得少于20个字,现场创作,45分钟内完成。

3.测评程序

(1)学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美术任课教师记载的学生初中三年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的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及作品获奖情况,依据区P级、E级评价标准,给予学生P级或E级的等第认定。

(2)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可申请参加A级测评或认定。

(3)美术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提前通知学生测评时间和地点。

(4)参加测评的学生须自带创作材料和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创作。

(5)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A级测评标准对作品(建议以10分制)进行评定。根据评分结果按规定比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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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A级人员。

(6)在初中三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由学生向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可直接认定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余杭区及以上的“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比赛的参赛者。

③在区教育局批准认可的区级美术类(现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初中阶段获得区假日活动中心组织的“书画百佳”称号者。

4.其他事项详见《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审美与艺术——美术)评价实施细则》。

●音乐部分 1.评价内容

(1)认知水平:识谱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基本音乐常识。

(2)实践能力:演唱能力、演奏能力、音乐鉴赏能力及识读乐谱能力,其中演唱、演奏两项由学生自选一项参加评价。

(3)情感态度与过程方法:学习兴趣、态度、习惯以及课堂音乐活动的参与度等。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定为P级: ①对音乐学习有一定兴趣,学习习惯和表现一般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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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率在90%及以上。

②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一般,允许稍有错误。

③表达音乐情感一般及以上。

(2)E级。凡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测评内容与标准

测评内容:演唱或演奏(自选一项)。 具体标准:

◆演唱(13—17册教材中的必唱歌曲,抽取一首) ①较正确地把握歌曲的风格、韵味,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②基本达到歌曲的基本技能、技巧要求。

③演唱时呼吸方法正确,发声自然流畅,咬字、吐字清晰准确。

④演唱形式包括:独唱、二重唱、二人唱。

◆演奏(13—17册教材中的歌曲及演奏曲目,抽取一首) ①较正确地把握乐曲的风格特点,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②基本达到乐曲的基本技能、技巧要求。

③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演奏完整、清晰、流畅。 ④演奏乐器包括:笛子类乐器(含竖笛、竹笛、长笛、短笛)、二胡、琵琶、柳琴、月琴、古筝、扬琴、簧片类乐器(含口琴、口风琴、葫芦丝)、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管、黑管、小号、吉他。

⑤演奏形式包括:独奏、二重奏、二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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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评程序

(1)学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所记载的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的出勤情况、学习兴趣与态度、课堂音乐活动参与度、音乐认知水平、音乐实践能力等情况,依据区P级、E级评价标准,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2)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可申请参加A级测评或认定。

(3)A级测评内容为歌曲演唱或器乐演奏,学生可任选一项参加测试。演唱或演奏曲目需在规定教材曲目中抽取一首,并给予适当的准备时间,可利用课内或课余时间进行。

(4)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规定比例确定A级人员。

(5)在初中三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可向学校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音乐类比赛的参赛者。

③在区教育局批准认可的区级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4.其他事项详见《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审美与艺术——音乐)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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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动与健康 1.评价内容

(1)认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九项。

(2)对体育课的兴趣、课堂学习参与度,学习态度。内容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的参与率。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评定为P级: ①体育课成绩及格。

②认真参加2014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③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十分之一;因病、事假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是否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的评定,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即为学年再评不合格。补考仅限于身体素质测试或运动技术达标等方面的项目。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缺勤而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委会同意,可以免测,只要符合上述第③条要求即可评定为P级。

对心、肺、肝、肾重要器官严重疾病的学生,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校评委会同意,1000米(男)、800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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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改为做广播操,评分标准由校运动与健康评定工作小组确定。

(2)E级。凡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根据评分标准(附后)确定成绩,全区测试成绩汇总后统一划定A级分数线。

在初中三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由学生向校运动与健康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可直接认定为A级:

①初三学年代表学校参加余杭区及区级以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学生。

②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初中学生。 3.区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满分30分,依据测试成绩评定A级并计入中考总分):

(1)凡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必须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上报区评定委员会,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分为三大类8项,学生从三大类中各选一项进行测评。每项最高分为10分,满分30分。

三项身体素质统一测试项目

跳跃类 力量类

跳远 掷实心球 12

立定跳远 推铅球 立定三级蛙跳 引体向上(男)

(2公斤) (3公斤) 仰卧起坐(女) 1000米跑(男) 篮球 耐力类 800米跑(女) (1分30秒运球投篮) (2)其他事项:

因身体原因,当天不能参加测试的,凭有关医院证明由学校向区评委会提出申请,一周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补测。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区评委会同意,可以申请免测,测试总分认定为18分。

对心、肺、肝、肾重要器官严重疾病的学生,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区评委会同意,1000米(男)、800米(女)跑可申请改为做广播操,最高得分为6分。

4.其他事项详见《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运动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

(四)劳动与技能 ●劳技 1.评价内容

(1)参加劳动技术教育的课时量和态度。 (2)劳动技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劳动技术作品的设计和创新能力。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应被评定为P级: ①三年来参加学校开设的劳动与技术课程全部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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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习,学习内容不少于四项(门类)。

②到课率在90%及以上。

③每位学生每学期均应配备相应的劳技配套材料。 ④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应操作完成5件作品,且每件作品应符合基本工艺要求和技术要求。

(2)E级。凡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凡考核评价达到P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学生向学校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初中三年,凡在全国、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批准的各类科技及劳技竞赛活动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2名),及下列竞赛的获奖者或参加者(指有报名名额限制的竞赛和活动)——

◆全国、省、市、区劳技、科技现场制作竞赛 ◆全国、省、市、区科技创新大赛与专利申请(其中的科技创新类项目)

◆省、市、区中小学生科技节(劳技创新比赛、空模、海模、车模竞赛、无线电测向、科学实验装置、未来工程师竞赛、电子制作竞赛等)

◆全国、省、市青少年空模、海模、车模(单项)、无线电测向等锦标赛

◆区“假日杯”中小学生空模、海模、车模、电子制作、无线电测向、劳技技能与创新(智能车床现场制作)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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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全国、省、市青少年“电子百拼”锦标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全国、省、市运动会青少年空模、海模竞赛、无线电测向竞赛

◆省“我爱祖国海疆”海模通讯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评价方法

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的出勤率、学具(与劳技制作配套)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完成作业等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以原始记录为准),结合《学生成长纪录册》,由校劳动与技能评定工作小组给予学生P或E的评定。

●信息技术 1.评价内容

(1)认知水平:知识性内容要求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2)实践能力:内容要求分为“模仿操作”“独立操作”“熟练操作”三个层次。

(3)学习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方法与情感态度方面要求分为“参与”“认同”“领悟” 三个层次。

2.评价方式 (1)过程性评价

根据每个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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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学习习惯:良好的上机习惯,遵守机房规则等; 学习态度:出勤率,学具准备情况以及不在课堂上玩游戏,不在网上发表不良信息及不文明语言等;

学习表现:能在学习中互帮互助,与他人合作学习,积极参与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各类活动,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等。

教师可根据《评价细则》附件1提供的《初中信息技术学科过程性评价表》对每位学生进行评价,也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另行设计过程性评价表进行评价。

(2)作品式评价

根据每一学期的信息技术教学内容要求每位学生在期末完成一个相应作品,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第一学期(七上):各校由信息技术教师根据教材出一份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卷进行评价。

第二学期(七下):制作一个网页作品。 第三学期(八上):制作一个WORD作品。 第四学期(八下):制作一张EXCEL表格。

第五学期(九上):多媒体综合运用,学生可选择声音、图片、动画、视频中的任何一项运用合理的软件进行处理。

第六学期(九下):学生个人或多人合作选择教材中的一个探究性学习综合课题完成一个作品。

每一学期的作品要求学生在每一学期末上交,各校由教师和优秀学生组成作品评价小组,再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每一学期的作品评价标准,此标准要求上交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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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组存档。

学期评价要求教师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个“档案袋”,即文件夹,用于记载和保存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以及个人成就(学期作品及竞赛作品等)。该“档案袋”具有延续性,应包含初中阶段各学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作品。每学期末教师应对所有学生的“档案袋”做一备份,以免发生意外而丢失。

档案袋文件夹中的内容:

①初中信息技术学科过程性评价表,记录各学期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及其作品等。

②各学期的作品,按学期命名。 ③参加各级各类的竞赛作品。 3.测评程序

(1)根据每一学期的信息技术教学内容要求每位学生在期末完成一个作品(作品式评价),结合该生在信息技术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由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合格(P级)或不合格(E级)的学期评价,同时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价细则》附件2《余杭区初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评价终结性测评表》。学校劳动与技能评定工作小组通过查看“档案袋”,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堂的出勤情况、学习准备、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情况,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如果该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六个学期的信息技术学科学期评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E级的学生,则该生最终的毕业评价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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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可申请参加A级测试或认定。测试考试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考试系统,由区教研室提供考试系统,各校自主组织考试。测试分基本理论部分和操作部分,均采用网络化考试形式,总分为100分,基本理论部分由判断题和选择题组成,满分为50分,操作试题部分则从Windows操作系统、Internet操作、FrontPage网页制作、Word文字处理、Publisher操作、Excel数据处理、PowerPoint制作相册、多媒体技术这8个模块中每年任意抽取2个模块进行考试,每个模块为25分,满分也为50分。测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后采取教研室统一阅卷形式,然后以学校为单位下发成绩,最后由各校根据实际,按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划定A级。

(3)A级测评认定考试系统对机房配置的基本要求: ①服务器(教师机):能稳定运行WIN2003 server+Access2003;内存容量不少于1G;配置独立音箱。

②学生机:能稳定运行windows xp+office 2003;内存容量不少于512M。

③计算机教室局域网带宽需100M以上。

(4)在初中三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该项目的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可直接认定为A级。并在公示前报区评委会劳动与技能工作小组备案:

①参加区级及以上的信息技术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如:作品大赛,各级各类机器人竞赛,杭州市中小学科技节,本学科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等。作品大赛必须是现场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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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加余杭区教育局认可的信息技术学科相关竞赛并获奖者。

4.其他事项详见《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五)探究与实践 ●实验操作 1.评价内容

根据注重平时学习,着眼整体素质的要求,测评内容严格控制在《杭州市初中科学实验目录》规定的实验范围内,主要考察学生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应知应会的达成度。

(1)合格级(P级)或不合格级(E级)的评定: 由校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来实验课的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撰写实验报告等情况予以确认。

(2)优良级(A级)的评定: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验操作A级测评,根据测评分数和规定比例确定A级名单。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定为P级: ①实验课前能预习。

②初中阶段,学生完成实验课出勤率在90%以上。 ③学生动手操作要求:基本掌握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常用实验方法;能收集实验证据和简单地处理实验数据,数据处理基本正确;通过分析简单的实验现象和数据获得结论,实验现象和数据基本正确; 具有一般的实验习惯。

④能及时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基本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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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级。凡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评定为A级: ①实验操作P、E级评定中,达到P级。 ②参加实验操作A级测评,成绩达到要求。 3.测评程序

(1)P级和E级的测评:学校探究与实践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实验课的出勤情况、学习兴趣与态度、活动参与度等情况,依据区测评标准,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2)A级的测评:

①凡达到P级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实验操作A级测评。 ②实验操作A级测评采取学校自主命题、现场测评、学校认定等第的方法进行。

③整套试卷由三个试题组成,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分。试题于测评当天公布。

④测评时实行单人单桌,要求独立进行实验设计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监考教师现场评分。

⑤测评内容严格控制在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范围内。主要测评学生掌握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常用实验方法;能收集实验证据和简单处理实验数据,且数据处理正确;能通过分析简单的实验现象和数据来获得结论,实验现象和数据正确;能设计一些解决简单实验问题的实验方案;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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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校探究与实践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按规定的比例确定A级人数。

●活动开发型课程 1.基本内容

“活动开发型课程”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作为国家三级不同层面的课程,需要校本化实施。这些课程都是以有特色地发展学生基本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其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①“研究性学习”评价的主要内容: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态度;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学习和研究的方法、技能掌握情况;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学生的学习结果。

②“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评价的主要内容: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总次数或累计时间;学生在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过程中的态度和表现;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实际效果。

(2)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和《我与杭州》): 评价的主要内容: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总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

(3)校本课程(学校自主开发并经审核后实施的课程): 评价的主要内容:学生参与该课程学习的课时总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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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

2.评价标准

依据本校实际和学生在初中三年“活动开发型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出勤、活动记录、学习态度、获奖情况等方面,依据学校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给予P或E的认定。各校可依照以下标准对2014届初中毕业生“活动开发型课程”进行等级认定:

(1)P级。学生在“活动开发型课程”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P级:

①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成绩认定按学分制评价方案执行,初中三年完成20个基础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9学分,社区服务3学分,社会实践8学分)。特别要求在研究性学习中,要完成自己(或作为小组成员)的研究课题。(具体办法参照《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制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稿)》)

②学生完成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时要求的90%及以上,且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思想端正,态度认真,积极参与,敢于创新。

(2)E级。学生在“活动开发型课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成绩评定为E级:

①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成绩认定按学分制评价方案执行,初中三年未完成20个基础学分。特别是在研究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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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中,没有完成自己(或作为小组成员)的研究课题。(具体办法参照《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制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稿)》)

②学生未完成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时要求的90%及以上,或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思想不够端正,态度不够认真,活动不够积极。

(3)A级。对学生“活动开发型课程”成绩评定后,在达到P级的基础上,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成绩可认定为A级:

①初中阶段三年学习过程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者。

②参加区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

③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各项征文、读书、演讲等评比活动,评比活动内容与地方课程内容相关的,并获区教育局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者。

3.操作程序

“活动开发型课程”评价工作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1)学生“活动开发型课程”的成绩由学校探究与实践项目评定工作小组按照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P级、E级的评定工作。

(2)要求认定“活动开发型课程”A级的学生,应向学校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提供相关的证明,并由验证后给予A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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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事项

1.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所有测评项目,除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外,都安排在第一学期内完成测评。

2. A级测评比例: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四个项目的A级评定,各校应规范操作程序,并严格根据测评结果按各项目实测学生数的60%认定为A级。

3.往届生的测评,其测评内容、评价标准与应届生的测评一样,由各片辅导站组织实施,并按照各项目实测学生数的60%认定为A级。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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