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真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公平、
自愿的原则,就南水北调新增储水库附属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工程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等阶段开展诚信合作,并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
一、合作项目范围
以甲方公司名义承接的南水北调新增储水库附属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工程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后的实施阶段开展全面合作,共同努力,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共同负责合作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结算、验收、决算等经营管理工作。
3、在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开展合作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分配比例享有自己的利益。在合同履约
过程中,双方承担各自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和施工实力,乙方负责出具3000万元左右的帐外资金,并且乙方持银行卡到业主指挥部由业主指挥部人员验证资金,向业主提供实际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设备资料,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3、乙方负责缴纳合作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3500万元。甲方负责前期费用和其他方面处理费用。
4、如果项目承建成功,由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四、工程量的分配
以甲方名义双方共同承接的项目,按河北省最新水利定额和2014年当地人工、材料调差进行结算,除去发包方应该下浮的 %和中介及其他费用 %(不含甲方的管理费)外,在这个基础上双方各承建50%的工程量施工(乙方承建的工程量部分向甲方缴纳1%的管理费)。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从乙方到业主指挥部验证资金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和该工程项目相关内容具有保密义务。 3、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内部承包协议中完善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
日 期: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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