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警卫工作的性质与特点 我国的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警卫部门运用国家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实施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证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专门业务。警卫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决定了对警卫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警卫工作的性质
一、警卫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手段
(一)警卫工作是公安机关实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是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在我国,尽管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己被消灭,但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国家顽固推行北约东扩的所谓\\全球化战略\\,西方价值观持续冲击并企图改变国际关系准则。强权政治依然存在,西方敌对势力依然存在。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加强。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依照国家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治安行政管理,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警卫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保证政局稳定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完成上述基本任务所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公安机关实施人民民 1
生专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安警卫部队所担负的是一项关系国家政权巩固、政局稳定和国家形象的政治任务。警卫工作的性质、任务决定了这支部队必须绝对听从党的指挥,警卫人员必须永远忠于党和人民。如果我们这支部队内部人员被敌对分子拉拢收买,或发生蜕化变质,其危险性就会更大更直接。我们绝不能忘记199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被潜入居室行窃的武警战士张金龙杀害的恶性案件。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要从各个环节汲取深刻的教训。警卫工作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认真地贯彻警卫工作法规和各项制度,以确保警卫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确保这支队伍的纯洁性和可靠性,确保警卫队伍的执勤能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以圆满完成各项执勤任务。
(二)警卫工作本身具有对敌专政的本质属性
警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治安、责任事故。其中,防范种打击敌对分子的阴谋暗害破坏,对敌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最为主要的方面。警卫工作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朱德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过去在大革命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保卫工作曾进行过艰苦的斗争,保卫了人民解放军的巩固和发展\\,\\保卫工作本身也创造了好的传统,培养了一批坚强的、经过考验的、出生入死的骨干\\。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了保卫革命根据地,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我们党和政府曾先后建立了不同名称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部队,如警卫营、警备团、保安团、保安大队、保卫大队、保卫队、警卫队、政治保卫队、锄奸团等。当时的任务,主要是保卫首长,警卫机关,打击特务汉奸,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
新中国成立后,警卫工作进一步发挥了职能作用,粉碎了敌特分子的一系列阴谋暗害破坏活动,有力地保卫了人民民主专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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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建立和巩固。
从现实情况看,世界多极化是必然的趋势,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是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西方敌对势力也在加紧对我实施渗透、策反、心战策略。在国内,由于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猖獗,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绑架等恐怖活动也已出现。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而带来的社会矛盾使各类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不安定因素增多,因此警卫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警卫工作的专政职能更要加强。警卫工作是对敌斗争的重要手段,具有对敌专政的本质属性。
(三)警卫工作必须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和指挥,依靠有关专政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任务
警卫工作是建立在各项有关业务基础之上的一项专门工作,必须依靠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社会和各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这样,才能为警卫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遇有重大警卫任务,治安、政保、交通管理、消防等有关公安业务部门以及国家安全部门、解放军保卫部门、武警部队等直接介入工作,成为警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上述部门的工作,均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属性,这也进一步看出警卫工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二、警卫工作是依靠武装强制力和行政约束力确保警卫对象警卫目标以及重大活动安全的专门业务
(一)警卫工作具有武装强制性
警卫部门是由拿枪杆子的人组成的战斗集体,是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警卫部门可以根据警卫任务的需要,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如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警卫执勤部队,采取诸如设立警戒区、设置障碍物,对警卫现场实行秘密控制和公开管理,临时断绝有关道路的交通、实行交通管制,控制有关航线相飞行器、实施空中警戒等强制性措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它则以武装防范来对付敌 ・3・
对分子的暴力破坏和袭击,以暴力镇压暴力。 (二)警卫工作具有行政约束性
警卫工作的任务还包括预防各种治安、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的危害,这就要靠行政的约束力来实现。也就是说,要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和单位内部保卫部门,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对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实行行政处罚和目标管理等,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防范机制。《警卫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一切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协助警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这个文件还对有关内部保卫工作、安全检查、食品检验以及记者管理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为加强警卫工作对社会的行政约束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警卫工作是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专门业务 “一切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协助警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
说,搞好警卫工作,必须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方针。但警卫工作是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专门业务、专门手段,是保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责任更为重大。警卫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和指挥下,了解掌握警卫对象的活动情况,并围绕警卫对象的活动,有计划地开展调
查研究,制订警卫方案,周密、具体地布置警卫,部署兵力、警力,落实各项安全警卫措施;要经常研究阴谋暗害活动及治安、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有计划地按纲施训,教育训练警卫人员,不断提高警卫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警卫任务的需要,等等。上述专门性的工作,都是其它专业工作不能取代也无法取代的。警卫工作既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又具有特殊的专业性。 ・4・
我国的警卫工作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领导人是人民群众的合法领袖,也是人民群众的最忠实的代表。保卫他们的安全,是关系到维护国家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事。这是和保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的。
我国的警卫工作有着广泛的群众性,人民群众是警卫工作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力量,是警卫工作的坚强后盾。但是,警卫工作是一个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策划,周密组织,严密部署,精细落实。这也就意味着,有关警卫的群众工作、基础工作,需要我们主动、积极、充分地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人民群众的潜在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我国的警卫工作在强调“安全第一”的同时,还要求\\必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实
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既要保证安全又不脱离群众的方针\\。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更是讲究\\内紧外松\\,讲究安全警卫与政治保卫相结合,不仅不能阻断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尽力为领导同志联系群众创造更佳的条件。
第二节 警卫工作的特点 我国警卫工作的特点,是由警卫工作的性质以及我国警卫工作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警卫工作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正确而充分地认识这些特点,可以进一步加深对警卫工作性质的认识,掌握警卫工作的规律,自觉地依据警卫工作的要求提高警卫人员的素质,从而有利于公安警卫部队的自身建设,以圆满地完成各项警卫任务。
一、从属性
警卫工作主要是围绕警卫对象的活动开展工作的。警卫目标 ・5・
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也是根据警卫对象的身份、地位及出席的人数、活动的次数来部署开展工作的,警卫工作直接为警卫对象顺利进行各项活动服务。因此,警卫工作必须适应警卫对象活动的需要,而不能起限制或妨碍的作用。警卫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为警卫对象的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必须指出,警卫工作的这种从属性,并不排除警卫部门在特殊情况下行使\\否决权\\。警卫工作必须坚持和落实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确保万无一失。因此,警卫部门当发现安全确无保障的情况下,则有权建议取消或变更警卫对象的预定活动,或是采取一些较为特殊的警卫措施,以确保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上述措施应先与主办单位或接待
部门通报协商,并征得警卫对象本人的同意。
二、预防性
警卫工作的预防性是由警卫工作的性质和警卫勤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由警卫勤务的本质所决定,警卫勤务具有时效性、严密性、计划性和不可逆
性的特点,这些特点要求警卫工作必须具有预防性即超前性。依据执勤任务,各项基础工作必须超前进行,方案设计、警力部署、工作安排等各个环节必须严密、周到。制定方案、预案要根据危险评估和事先掌握的情况,多方设想,多手准备。这就要求警卫干部必须具有细致、严密、的组织工作能力,警卫人员必须具有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时间观念。 当前,警卫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和问题,意想不到的因素时有发生。因此,警卫人员更应强化忧患意识,做到可能出事甚至出大事的充分思想准备,要严密部署,落实各项方案、预案和制度规定,把必须做好的防范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确保万无一失。比如,随卫人员既要预防国际和国内暴力犯罪分子的阴谋暗害活动,又要预 ・6・
防自然、治安、贡任事故对警卫对象的危害,还要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上访闹事者对警卫对象的骚扰。
三、战斗性
警卫工作的战斗性,是指在进行警戒保卫的全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
危害警卫对象、警卫目标的安全,因此,警卫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戒备防范,充分做好应付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准备,随时随地准备粉碎敌对分子的暴力袭击和破坏,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是警卫工作战斗性的主要表现。警卫工作的战斗性还表现在果断、正确处置突发的自然、治安和责任事故上,正确处置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上等等。
在警卫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一旦遇有敌对分子的武装袭击,必须能做到快速反应,用武力制服对方以保护警卫对象的安全。因此,警卫部门必须具有快速部署的能力,警卫部队必须具有快速出动、快速反应的能力,警卫人员必须头脑灵敏,应变能力强,具有首发命中,一招制敌的过硬本领和适应执勤需要的临机处置能力。警卫工作的战斗性对警卫人员的教育训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为参与警卫工作的其他警种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战斗力的增强呼唤大治安格局的实施与加强,①公安机关应以强大的全方位防控体系为警卫工作提供良好的治安防范基础。
四、协调性
协调性是指警卫工作必须与有关的人、组和单位、部门的团结
① “大治安”一词的最早提出,源于李鹏1998年7月接见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代表的讲话:“大治安有国家负责,小治安由地方和单位负责。”按武和平同志的研究,大治安的概念应是:随着全社会对社会治安的高要求,必须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治安工作社会化,即由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社会各部门和全体公民,构建以城市为中心的攻防兼备的治安防御体系,有针对性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抗御积极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稳定社会政治、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治安是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7・
协作,以形成合力,实行整体作战,才能圆满完成任务。协调性还要求警卫指挥员在组织指挥和各项具体工作中,要把整体作战的思想贯穿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强化“大警卫”意识,建立“大警卫”格局。①
战斗力是由多种要素按照一定规则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所产生的能力。战斗力由人员和武器装备的数量、质量,编制体制的科学化程度,组织指挥和管理的
水平,各种保障勤务的能力等因素综合决定。也与地形、气象及其他客观条件有关。这种能力的强弱一方面取决于构成战斗力的多种要素本身的优化状态,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些要素按一定规则结合起来以后的整体优化状态。由于人的要素优化的程度不仅是部队战斗力整体优化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且它还将制约着其它要素的优化程度。因此,公安警卫部队战斗力的核心是人的素质。
首先,要重视警卫人员个体素质的提高。个体作用发挥出色,才能为提高部队整体战斗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特殊情况下个体还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必须强调个体间的协调配合。个体间的任务分工要明确,贡任要明确。一旦发生不测,谁负责警卫对象的安全,谁负责掩护,谁支援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敏捷、快速有效、忙而不乱,以实现确保安全的目的。
第二,要做到各组间的协调。警卫执勤中的小组,是参加执勤的最基础组织。每一小
组都承担一定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而每一小组作用的发挥又都离不开各组间的配合和支持。因此,警卫人员必须具有整体作战观念,组与组之间要按方案规定,密切配合,协同完成任务。绝不允许以分工为由分工也分家,出现情况,
①1994年7月,中办、国办下发的《警卫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既要保证安全又不脱离群众的方针。”这标志着为公安警卫部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强化\\大警卫\\意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和\\大警卫\\优势提供了法规上的依据。 ・8・
坐视不管。各组之间必须在指挥员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从不同角度和方向,为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而努力工作。
第三,要做到单位、部门间的协调。在公安机关内部,警卫、国内安全保卫、治安、交通、消防、刑侦等有关部门、警种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效能,并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与打击刑事犯罪、强化治安管理及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还要切实加强同安全、武警、军队保卫部门和外事、接待、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警卫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组织协调性的工作。因此,警卫部门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统一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同行动,才能不留下任何漏洞和孔隙,以确保安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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