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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公章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2021-08-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天海康投资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裁批准,由人力资源运营中心派人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印章的启用

(1)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印章启用应报总裁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印章使用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内)外发文、发函、签订合同与协议及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及资料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 使用程序

(1)印章使用的最终审批人权限参照《财务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行政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及《人力资源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2)公司所有的业务合同、协议及以公司名义行文、与外单位的函件等用章须先经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运营中心审核,由经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无授权的由公司总裁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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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运营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授权内)→总裁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运营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无授权)→总裁 (3) 公司各业务部门需使用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 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流程如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4)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 经分管领导或总裁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5)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分管领导或总裁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6)印章管理人以《中天海康印章使用申请书》为唯一出印文件,流程不完整不得盖章。特殊情况需要盖章的,需要当场电话沟通,并事后补办。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六条 印章有专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印章由人力资源运营中心和财务室专人保管; 公司公章两人保管,一人保管保险柜钥匙,一人保管印章(保险柜放置于档案室)。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运营中心备案。

(2)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 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擅自借用或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 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授权)或总裁批准,并在公章使用登记本注明后方可由一名印章保管人员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 误工作。

(5)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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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七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 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印章停用须经总裁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人力资源运营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当事人及其主管负责人给予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流程执行,擅自或错失使用公司印章,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5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全部损失,并作开除处理。

(2)伪造公司印章或部门印章,一经查实,做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全部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3)丢失公司印章或部门印章,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条 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开始施行,相关管理以此为准。

北京中天海康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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