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考试大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第三章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
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考试大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
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六章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
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七章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八章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
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 第九章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
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①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考试大收集整理 一、 国家公务员的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义务
(一)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关于国家管理国家公务员,调整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基于担任国家行政职务执行行政公务而产生的。国家公务员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基本原则的这几个方面,集中地反映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特征和优点,是区别于其他官员制度的基本标志。
(三) 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在基本权利方面,国家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1)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2)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力;
(3)工资福利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任何人不得进行压制,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6)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决定,例如降职降薪等处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违法处理的行为提出控告;
(7)辞职权,可以依照国家公务员法规提出辞职,即由于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国家公务员;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基本义务方面,国家公务员负担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四) 退出行政职务
国家公务员退出行政职务的制度主要是退休、辞职和辞退。
退休。退休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条件的变化消灭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职务关系的制度。所谓客观原因或者条件的变化,是指国家公务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从国家获得的待遇,是享受国家规定提供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辞职。辞职是国家公务员自愿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批准,消灭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职务关系的制度。辞职的程序是,首先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家规定不得辞职的职位或者期间,公务员不得辞职。
辞退。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职务关系的制度,以使不宜继续担任国家行政职务的公务员退出国家行政职务。辞退的条件,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4条规定的五种情形;辞退的程序,是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退的后果,是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但是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五) 对国家公务员的保障
对国家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分为物质保障和权益保障。
物质保障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两方面。工资是公务员工作报酬的货币表现。工资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并且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权益保障是国家有义务保障国家公务员申诉权和控告权的依法实现。申诉权的内容是,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受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 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
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应当接受广泛的监督。行政系统内的监督,主要有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层级监督,财务上的审计监督,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
行政监察是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政令、遵守行政纪律进行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和国家公务
员申诉控告案件的活动。
(一) 基本原则
行政监察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二) 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
国务院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监察机关。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
(1)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2)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3)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
(1)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2)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3)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三) 监察机关的职责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是: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 监察机关的权限
1.采取监察措施。分为一般措施和专门措施。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一般措施有: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的专门措施,有调查违反行政纪律的措施和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行为的措施等。
2.提出监察建议。
(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的;
(3)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3.作出监察决定。根据法定情形,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五) 监察程序
1.检查、调查和决定程序。进行检查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是,初步审查和立案;组织实施调查,收集
有关证据;有证据证明违反行为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检查、调查和决定程序的一般规定有:立案案件的撤销,经过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且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结案的期限,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听取被监察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报请上级同意;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形式和送达,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执行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2.对申诉的处理程序。对于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经过复查认为原来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书原来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3.对监察决定的监督程序。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3)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克己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事管理活动。职位分类是以工作职位需要确定人员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矗
职位分类有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第一,进行职位设置。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位进行总体设立和安排。设置行政职位的基础是该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和编制。即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内设机构的种类、核定的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确定行政职位;
第二,确定职位的职责。这是职位分类的工作重心。规定特定行政职位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要达到的目标和责任;
第三,确定每个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即规定能够完成职位职责的资格和条件。
(二)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与任免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根据法定程序和方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吸收为国家公务员的制度。
录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试考核。考试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录用的程序是: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批准。
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是关于任用或者免除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制度。
基本任职制度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职务主要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委任制是任免机关确定任用人选,以任命方式直接决定其担任行政职务的任用方式。聘用制是以招聘方式确定人选,以合同方式决定其在一定任期内担任行政职务的任用制度;
任免机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者决定;
任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免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四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兼职。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实因为工作需要,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任职年龄。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专门作出规定。
(三) 担任行政职务
国家公务员担任行政职务期间的管理制度主要有考核、奖励、纪律处分、培训、职务升降、交流、回避等。
考核。它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察核查并且作出评价的活动。考核的作用,是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考核的内容,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的原则,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频率,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成绩的机构,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任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的程序,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过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奖励。奖励,是在考核基础上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的褒奖和鼓励。奖励的原则,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奖励的种类,是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惩戒,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
职务升降。它指国家公务员行政职务的晋升和降低。职务晋升是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档次和行政级别的向上调整。职务晋升的原则,是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职务晋升的级别跨度,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降职是对国家公务员工资档次和行政级别的向下调整。降职的条件,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是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是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是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P3-4
⑴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⑵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P15-16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P16-17
⑴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⑵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⑷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⑷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⑶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⑴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⑵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⑴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⑵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⑴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⑵正常的晋级增资制;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⑴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⑵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⑶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⑷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⑸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⑴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⑵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⑶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⑷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⑸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⑹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⑺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
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一、填空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
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是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②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①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③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④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①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②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用。P86
⑴激励与鼓舞作用;⑵引导与示范的作用;⑶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
⑴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⑵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⑶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
⑴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⑵审批机关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⑶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⑷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六章 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一、填空
1.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违纪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3.行政处分的原因“特定”是指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达到制裁的程度;对象“特写”是指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种类“特定”是指只能是从警告到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实施机关“特定”是指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两者的区分是实施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关,两者的联系是可以同时并用和不能互相替代。
5.公务员行政处分最轻的警告处分;较轻的是记过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以登记过失方式给予的行政处分。
6.记大过处分比记过处分在量纪标准上要重。
7.行政处分中最重的是开除处分。
8.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处分公务员一般按照四个环节:立案、调查、审理、决定。
二、问答题
1.公务员处分变更的含义。P121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是指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受理机关认为给予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当或者错误的,即做出变更原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决定,包括予以减轻、加重或者撤销处分。
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变更的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政府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变更的程序: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变更程序与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程序是一致的。
2.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123
第一,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时期,确
有悔改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②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②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③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①申辩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④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⑤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⑥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①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③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④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⑴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⑵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⑶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
来源:考试大-自学考试 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①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②学用一致的原则;③按需施教的原则;④讲求实效的原则。
4.公务员培训区别于以往各类培训,在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运作的显著特点是从法律上明确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
5.按需施教的内容包括:①对培训的内容而言,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职位不同的要求,确定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进行不同的、切合实际需要的培训。②对培训对象而言,不同职位不同层次的国家公务员,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也有所同。
6.公务员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效和质量。
7.为了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①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计划;②总结继承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培训的经验和优良传统,借鉴国外培训的先进方法,使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方式做到正确、科学和先进;③把培训与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晋升等结合起来,以督促、鼓励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确保培训收到实际效果。
8.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①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②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培训;③国家公务员创新能力的培训。
9.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有三种:①国家行政学院;②地方行政学院;③基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各部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承担部分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
10.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的四项原则是“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 二、问答题
1.比较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特点。P170-173 ⑴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是适
应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初任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的方法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不能任职级。
⑵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掌握组织领导能力与方法艺术等;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任职培训的方式分集中和分散两种;任职培训结果的使用,任职培训一般应在到职前培训,或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⑶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专门业务的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是掌握专门知识;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专门业务培训结果的使用,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⑷更新知识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是掌握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与方法,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分散培训的方法。
2.为什么要对公务员进行创新能力的培训?P176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业,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体系,都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这就要求担负政府管理任务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江泽民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注重潜能开发,突出创造力开发和创造性思维,使国家公务员掌握创造性思维方法,更新观念,不断开发公开行政新方式,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国务院人事部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P177 ⑴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法规政策;⑵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⑶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⑷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⑸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4.出国培训的主要内容。P179 一、各章重点内容提示
第一章 绪 论
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
1883年1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这个法律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我国的科举制,肇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年废止,历史达1300多年。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
(二)功绩制原则
(三)党管干部原则
(四)依法管理原则
同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
(三)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四)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
(五)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因而总是掌握有一定的权力,对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的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且,法律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不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依据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
(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四)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
(五)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
第三章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一)、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职位分类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三)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更有针对性的基础之上。
(四)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五)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六)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的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民主、公开监督。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上下职务等次对应的级别之间相互交叉。每一职务对应1至6个级别,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
第四章 录 用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平等原则。即承认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三)竞争原则。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录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并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四)德才兼备的原则。即录用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方面去衡量,二者得兼,不可偏废。
(五)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是指在录用公务员时,应当要有职位空缺并按照招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其任职资格条件来衡量报考者的德、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是笔试和面试。
我国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计上主张:博专结合,以博促专。
第五章 考 核
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一)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
(二)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
(五)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等次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也应当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必须明确重点,考核的重点是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六章 奖 励
所谓公务员的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
我国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 纪 律
公务员的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务员纪律的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强制性;三是独特性。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后由原处理机关按规定解除处分。
第八章 职务升降
在晋升的标准和条件上,各国的规定归纳起来无非有三种:个人能力、年资和工作实绩。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注重工作实绩,是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总的原则和标准。
正确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公务员降职的涵义,必须把握两个要点:一、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而不是一种惩戒种类和惩戒手段,属于任用范畴,而不属于纪律惩戒范畴;二、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不胜任现职而采取的一种任用措施。
第九章,职务任免
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用,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采用聘任制。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允许个别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只能兼任一个实职。
第十章 培 训
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十一章 交 流
所谓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四种。
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一)依法进行的原则
(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四)合理的原则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只意味着转任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变更,不涉及职务关系的产生和消灭问题,也就是说,不涉及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问题,不改变转任者的公务员身份。
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第十二章 回 避
回避的种类一般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
回避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预防性。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所谓职级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年功确定工资标准。
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
现行国家机关的保险制度主要有: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和死亡保险制度。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公务员辞职的特点:第一,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第二,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第三,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以项权利,是有保障的,即辞职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第四,辞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
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辞退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
第二,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第三,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第四,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即可以享受待业保险。
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
第十五章 退 休
国家公务员退休是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建立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遵循人的生理发展规律,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对公务员实行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三)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新老交替正常化的重要措施。
(四)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
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
(三)其它待遇
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有权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
(一)权利保障性
(二)事后监督性
(四)程序性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一)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直接意义在于,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能够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所以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申诉控告制度对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惩处公务员管理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及时纠正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错误。
(四)申诉控告制度对其他公务员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章 公务员管理机构
我国现行公务员管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设置的综合管理机构,一类是政府各部门设置的部门执行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担负对公务员事务综合管理的职能,具有决策、协调、监督等功能。
部门执行机构担负具体执行对公务员直接管理的职能。 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
1、立法宗旨: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制度的功能:选拔配备、更新、监控、保障、开发、激励。
3、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①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②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③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
4、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①以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为基础;②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第一,认真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吸纳成熟的改革成果;第二,
针对原行制度的不足和制度运行的深层矛盾,完善制度措施;第三,把握人事管理的发展趋势,实行适度超前的制度创新,为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空间。
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范围界定: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3、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①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②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色,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③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④必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章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①公开原则: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行为的依据公开、行政行为公开。
②平等原则: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贯彻,平等即机会平等。
③竞争原则:在公务员管理特别是公务员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引入竞争机制。
④择优原则:择优录用和择优任用。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①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明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加强公务员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立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对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做规定;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②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明确公务员权利,规定公务员奖励制度,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上注重工作实绩,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制度,规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及退休养老制度,规定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①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②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4、分类管理的原则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5、法治的原则
①公务员管理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即对公务员依法管理。
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十八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具有良好的品行;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义务: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它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保证,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3、公务员义务的特点:①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②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③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④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4、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公务员顺利履行公务的基本保障,是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的保证,是对公务员进行激励的方式。
6、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职务与级别
1、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2、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专业技术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主体)、法官检察官类职位和其他类别职位。
3、职位设置所依据的四大要素: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①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它是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的,共10个领导职务层次;②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共8个;③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其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与行业特有名称两种;④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⑤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只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中设置。
第六章录用
1、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有利于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德才兼备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变革。
2、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机关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录用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录用的组织权限等。
3、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②平等原则: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③竞争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进行,公开竞争。④择优原则:报考者能否录用,完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素质。
4、公务员录用的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是笔试和面试:
6、我国公务员录用笔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和专业科目。我国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计上主张:博专结合,以博促专。
7、公务员录用的程序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当经过以下几项程序:一、发布招考公告。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录用公务员时,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了解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三、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四、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五、体检。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和比较,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给予公示,一般7
天。七、审批、备案。公示期满,报录用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八、试用。实行试用期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第七章考核
1、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②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③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
3、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①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②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③分类考核的原则;④考用结合的原则。
4、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就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5、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①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③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八章职务任免
1、我国现行的干部任用方式主要有三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职务:①中国共产党机关。②人大机关。③行政机关。④审判机关。⑤审判机关。⑥政协机关。⑦民主党派机关。
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是通过委任的形式获得公务员的职务的。它有一些优点:①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②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③操作简便。
2、任期制的规定:①适用范围。选任制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是各国通行做法,委任制领导成员是否实行任期制是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②任届年限和任职届数。每届任期为期五年,在同一职位上不得超过两届。③任期管理。一是制定明确的任期目标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保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相对稳定。④任职期满领导干部的安置。坚持既要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又要关心和爱护干部。
第九章职务升降
1、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主要特点:①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②吸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成果,注重扩大民主、强化竞争。③实行
降职制度,疏通公务员能上能下的制度渠道。
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公务员晋升的资格条件。基本条件:①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②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③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④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⑤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⑥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资格:在工龄和经历方面、在任职年限方面、在文化程度方面、在培训方面、身体状况要求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
5、任职前公示制:是将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晋升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
6、任职试用期制:是在公务员晋升职务之后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确定其是否胜任新的职务。
第十章奖励
1、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2、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①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是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③是对取得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的褒奖和激励,对没有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是一种鞭策,具有导向作用,使公务员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有利于机关形成你追我赶、积极进取、争当先进的工作氛围,有利于机关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
3、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既符合世界各国奖励制度通用的一般原则,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了我国干部奖励制度的特点。具体讲,这些原则有:
①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是由人们的基本需要所决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的一个共同目的,是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应该指出的是,人们对物质和精神两种需要的层次和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一般说来,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人们的物质需求相对比较强烈,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条件下,人们的精神需求比重会逐步加大。所以在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公”原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公务员的奖励要公平合理,奖励恰当和程序公开。公平就是一视同仁,公正就是坚持原则,不能偏私,公开就是程序公开。
③奖励个人与奖励体积并重的原则。对集体进行奖励,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团队精神,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倡导的重要精神。公务员法强调既要对公务员个人进行奖励,又要对公务员集体进行奖励,并对集体奖励的条件作了规定。
④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制度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实行定期进行奖励,对完成专项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⑤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于违反法定事由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奖励予以撤消,这是机关对于错误决定予以纠正的机制,是机关对于自己的工作的一种自我监督措施。
4、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章惩戒
1、公务员的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及功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遵守的行为规范。
2、公务员纪律的特征:一是法定性。公务员的纪律是法定的,违反纪律的标准是法定的,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处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二是普遍性。法律规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措施在全体公务员中普遍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务员必须一律遵循。三是强制性。是公务员纪律严肃性的必然要求,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是法定的,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四是全面性,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以及道德纪律等。
3、公务员纪律的意义:首先,公务员纪律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其次,公务员纪律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第三,公务员纪律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
4、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分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道德纪律方面的要求。
政治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廉政纪律就是对公务员在廉洁从政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道德纪律,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遵守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
5、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②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③压制批评,打击报复;④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⑤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⑥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⑦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⑧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7、处分的基本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8、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十二章培训
1、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2、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和时间规定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十天;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而定;对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等四种类型。
第十三章交流与回避
1、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业,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2、公务员交流的形式: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
3、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公务员交流制度有利于锻炼、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抑制腐败,提高工作效能。要达到这一目的,在公务员交流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的原则。在公务员交流制度中,对交流的各种形式及其适用的情况、各种交流形式的程序、条
件及要求等都有明确、具体的法规规定。在开展公务员交流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事,不得随意变更。(二)适才适用的原则。每一个公务员,由于其受教育的程度和成长道路不同等方面的原因,不但具有思想和性格上的差异,也形成了能力和业务专长方面的差异,而工作职位对每一个任职者各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成功的交流工作就是要尽最大可能,将每一个公务员安排到最适合发挥其特长的职位上,使他们的才能乃至潜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实现适才适用,人尽其才。(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它是一个庞大有序的整体,而每一个公务员则是构成这一整体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公务员有义务服从组织的管理,服从组织上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各种 交流安排。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公务员加强个人服从组织和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能够心情愉快地接受各种调动安排,按期到任就职。公务员对于交流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组织提出,但不能借此拖延或拒不服从安排。(四)合理的原则。公务员的交流,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问题,也关系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如果不注意到这一方面,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反而对工作更为不利。因此,交流工作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也要适当考虑到公务员的个人利益,在不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灵活地、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并且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心情愉快地接受交流安排,投入新的工作。
4、调任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适用对象是它的特点。
5、转任的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与调任相比,转任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6、挂职锻炼的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不办理调动手续。②有时间性。③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7、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①任职回避;②地域回避;③公务回避。 8、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
9、需要进行公务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三种: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四章工资福利保险
1、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2、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组成。
3、休假制度: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4、工时制度:是国家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十五章辞职辞退
1、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2、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的行政行为。
3、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⑤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的。
第十六章退休
1、公务员退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或工作单位给予生活保障,安度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
2、自愿退休的条件: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的。
3、公务员退休的待遇:①政治待遇;②退休金待遇;③其他待遇。
第十七章申诉控告
1、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对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消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
2、公务员申诉与控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相同之处在于:①主体都是公务员;②目的上都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方面;③性质上都属于公务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④申诉与控告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之处在于:①目的不尽相同;②客体不同;③范围不同;④程序不同。
3、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①保障性;②监督性;③预防性;④程序性。
第十八章职位聘任
1、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2、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3、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
第十九章法律责任
1、违反公务员法的主要情形:①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②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③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④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⑤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⑥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⑦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处分、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
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
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 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是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是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是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P3-4 ⑴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⑵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
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P15-16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P16-17 ⑴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⑵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⑷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
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
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⑷为考试 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⑶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⑴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 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⑵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⑴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⑵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⑴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⑵正常的晋级增资制;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⑴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⑵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⑶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⑷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⑸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⑴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⑵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⑶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⑷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⑸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⑹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⑺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 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
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
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
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一、填空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 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是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②公平合理,奖不虚
施的原则;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①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③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④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①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②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
用。P86 ⑴激励与鼓舞作用;⑵引导与示范的作用;⑶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 ⑴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⑵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⑶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 ⑴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⑵审批机关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⑶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⑷必
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六章 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一、填空 1.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违纪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3.行政处分的原因“特定”是指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达到制裁的程度;对象“特写”是指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种类“特定”是指只能是从警告到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实施机关“特定”是指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两者的区分是实施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关,两者的联系是可以同时并用和不能互相替代。 5.公务员行政处分最轻的警告处分;较轻的是记过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以登记过失方式给予的行政处分。 6.记大过处分比记过处分在量纪标准上要重。 7.行政处分中最重的是开除处分。 8.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处分公务员一般按照四个环节:立案、调查、审理、决定。 二、问答题 1.公务员处分变更的含义。P121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是指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受理机关认为给予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当或者错误的,即做出变更原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决定,包括予以减轻、加重或者撤销处分。 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变更的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
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政府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变更的程序: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变更程序与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程序是一致的。 2.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123 第一,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时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②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②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③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①申辩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④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⑤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⑥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①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 ,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③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④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⑴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⑵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⑶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
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
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 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
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 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2 10回复
来吧过客 在2009年4月13日 13:54说 , 58.41.36.* 说: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为什么后面的就没了啊?谁有啊 ?大家帮帮忙可以发给我一份么》?周末就要考试了啊,紧急紧急!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 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是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是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是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P3-4 ⑴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⑵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P15-16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
是独立的“利益集团”;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P16-17 ⑴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⑵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⑷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
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
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⑷为考试 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⑶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⑴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 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⑵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⑴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⑵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⑴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⑵正常的晋级增资制;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⑴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⑵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⑶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⑷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⑸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⑴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⑵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⑶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⑷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⑸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⑹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⑺为促进整个人
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 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
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
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
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
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
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
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一、填空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 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是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②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
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①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③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④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①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②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用。P86 ⑴激励与鼓舞作用;⑵引导与示范的作用;⑶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 ⑴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
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⑵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⑶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 ⑴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⑵审批机关
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⑶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⑷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六章 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一、填空 1.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违纪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3.行政处分的原因“特定”是指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达到制裁的程度;对象“特写”是指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种类“特定”是指只能是从警告到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实施机关“特定”是指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两者的区分是实施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关,两者的联系是可以同时并用和不能互相替代。 5.公务员行政处分最轻的警告处分;较轻的是记过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以登记过失方式给予的行政处分。 6.记大过处分比记过处分在量纪标准上要重。 7.行政处分中最重的是开除处分。 8.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处分公务员一般按照四个环节:立案、调查、审理、决定。 二、问答题 1.公务员处分变更的含义。P121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是指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受理机关认为给予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当或者错误的,即做出变更原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决定,包括予以减轻、加重或者撤销处分。 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变更的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政府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变更的程序: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变更程序与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程序是一致的。 2.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123 第一,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时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②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②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③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①申辩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④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⑤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⑥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①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 ,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③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④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⑴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⑵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⑶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
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
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
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 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 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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