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务 册
根据区教育局安排,2011—2012学年小学1-5年级、初中7-8年级期末测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试卷进行测试、评卷。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XX
副组长:XX 王XX 赵XX 成 员:魏X 潘XX 考 务: 魏X 潘XX 李XX 后 勤: 张XX 曾 X 李XX
安全保卫: 李XX 李XX 陈XX
组长、副组长负责测试中的督查工作及解决疑难问题,各成员间分工合作,配合组长,确保试卷的保密,测试的公平、公正进行。考务负责考场设置等具体事务。
各校点负责人严格按中心学校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组织本校点考务。
二、测试科目:
小学:
一、二年级 语文、 数学;
三~五年级 语文、 数学、 英语、综合。 初中:
七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历史、政治;
八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物理、历史、政治。 八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历史、政治。
三、考场安排 见附表
四、监 考
1、监考安排见附表。 2、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查学生到考情况,督促学生
- 1 -
按考号入座,如实登记缺考学生姓名及考号。向学生交代考场纪律和相关要求。
(2)监考教师不得向考生作任何答题提示和暗示。
(3)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有要事急需处理的,须经考点负责人同意,在安排其他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才能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有权拒绝非巡考人员进入考场。
(5)监考时,教师在考场内巡视脚步要轻缓,避免影响学生思考答题。 (6)发现学生交头接耳,应予警告。
(7)发现学生作弊,应予收缴作弊材料,并如实记录。
(8)发现学生抄袭,应予警告,严重者,应记录抄袭题号、抄袭者和被抄袭者的姓名和考号。
(9)考试时间未到,不允许强制收取学生试卷。
(10)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本次监考任务,否则出现质疑,一经查实,由监考教师承担考试所带来的后果(包括所监考学科因成绩不真实所造成的受罚金额)。 3、收卷要求:
(1)考试结束收卷时,监考教师要按考号清理试卷,大号在下,小号在上。 (2)监考教师要检查到考学生试卷是否收齐。确认无误才能离开考场,并将试卷交考点负责人验收,中途不得转给他人看阅。 4、评卷要求:
(1)评卷组长要组织本组成员对试卷答案进行校对,不能把参考答案当作唯一答案,要充分考虑一题多解的情况。
(2)评卷组长要做好评卷相关记录工作,如:专题评卷人,累计积分人,试卷复查人等。
(3)评卷中不得拆封试卷,不得窥视考号及学生姓名,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尺度统一。
(4)完成试卷评阅后,要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查,避免漏评、错评、累错积分等现象出现。
(5)复查完毕,才能拆卷登分。试卷一旦拆封,出现漏评、累错积分等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①漏评一份试卷一道小题处罚评卷人10元,组长5元;漏评一道大题,罚评卷人20元,组长10元。②一份试卷累错积分10
- 2 -
分以内罚累分人10元、复查人5元、评卷组长5元,累错20分罚累分人30元、复查人10元、评卷组长10元。
(6)对试卷产生疑议,由组长评卷组长组织本组成员讨论解决,重大问题本组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教导处解决。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 3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