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逻辑思想研究
本文从公孙龙的逻辑思想渊源出发,论述他的逻辑思想和墨辩的关系。主要通过《坚白》《白马》和《名实》诸篇的内容看,来说明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和《墨子·经下》有相通的地方。接着分析他的逻辑思想内容,他的逻辑是内涵的逻辑,可从《白马论》和《名实论》来阐明,主要可分为六大点来阐述。接着再指出了公孙龙逻辑思想的一些局限性,如割裂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等。最后再阐明了他的逻辑思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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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约公元前325年——公元前250年)姓公孙、名龙,字子秉。战国末期赵国人,是战国末期名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公孙龙子》篇现存篇其中《迹府》是后人记述的公孙龙的生平事迹,其余五篇《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指物论》《名实论》字里行间表达了公孙龙“疾名实之散乱”的忧患意识,显示了他以“审其名实,慎其所谓”为志趣,展现了他“正名实而化天下”的抱负。关于“白马非马”曾在赵国平原君家当门客(客卿),平原君待之甚厚。他善于辩论,主张“偃兵”,倡“白马非马”之说,并跟孔穿、邹衍等儒家、阴阳家进行过面对面的声辩。《汉书·艺文志》把他列为名家,由于他坚持“坚白石相离”之说,又被称为“离间白”学派的主要代表。他作为战国初期逻辑学发展的关键人物、名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一些有关逻辑问题著作引起了后世学者的重视。
一、公孙龙的逻辑思想渊源
公孙龙是战国时赵人,曾为赵平原君食客,他曾和平原君论偃兵事。他说:“偃兵之意,兼爱天下,不可以虚名为也。”(《吕氏春秋·审应览》)梁启超云:“惠施、公孙龙皆所谓名家者也,而其学实出于墨”。①(《墨子学案》165页)梁启超和晋鲁胜的意见一致,鲁胜《墨辩注释》即云公孙龙祖述墨学。郭沫若说:”《经下》关于坚白之辩与公孙龙完全相同”(《十批判书》第284页)胡适也认为《墨经》内容有和《公孙龙子》相同之处。②汪奠基先生也认为,“惠施、公孙龙的名辩,亦不过是祖述墨辩逻辑的一支。”③可见,公孙龙之学出于墨,也不是空穴来风。
从公孙龙的逻辑思想看,和墨翟有历史渊源关系。再从他所著《坚白》《白马》和《名实》诸篇的内容看,又和《墨子·经下》有相通的地方。
先来看下《坚白》。公孙龙云:“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 ,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 ,得其坚,见与不见谓之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关于坚、白两种同时存在于石中这一点,《墨经》和《坚白论》不仅认识一致,而且存在语言相同之处。但在坚、白二性是否相离的认识上,《墨经》与《坚白论》的看法还是有所不同。公孙龙认为坚、白“相离”,它们是各自独立存在的;然而后期墨家学者则认为坚、白相盈,它们同托于石,性色相含。郭沫若说:“《经
下》关于坚白之辩与公孙龙完全相同。”由于她坚持“坚白石相离”的观点,所以历史上有人称它的学说为“离坚白”。
《白马论》中公孙龙云:“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 ,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公孙龙认为“白马非马”,而《墨经》作者则认为“白马乃马”。二者相訾而相应。所以说《白马论》与《墨经》相关,就不无道理。
《名实》公孙龙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夫名 ,实谓也。”《经说上》云:“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又《经说下》云:“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由此可见,在对名以及名与实的关系上,公孙龙与《墨经》作者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
二、公孙龙逻辑思想的内容
对于公孙龙的主要逻辑思想,主要表现在他的《白马论》和《名实论》里。下面通过《白马论》和《名实论》这两篇来阐明。
第一、 确定具体定义概念的方法。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白马论》)其中,“命形”为“马”的内涵,“命色”为“白”的内涵。这是关于“马”和“白”的一种特定意义的定义。“夫名,实谓也。”(《名实论》)这是给“名”下的定义。从上面的定义方式我们可以看出是今天普遍逻辑的属加种差定义。
第二、 体现出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这主要体现在《白马论》中。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因为“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命色者非命形也”表达出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各不相同。
客方的论题是白马是马,其认为白马的中心词是马”这一“命形者”,“白”这一“命色者”是“马”的修饰成分,处于从属地位,“白”为“马”的属性 ,从事物类的关系上讲,“马”的外延大于“白马”的外延,“白马”只是“马”之特定种类之一,这就指明了“马”与“白马”外延之间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属种关系。
第三、体现了属种概念间内涵和外延之间是反变关系。
综合上述所说,即“白马非马”和“白马是马”,这两者,可看出其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特定的关系,主强调“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白
马非马”,因为“白马”的内涵(“命色兼命形者”)大于“马的内涵(“命形者”);“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
而客方坚持“白马是马”的观点;因为从现实生活中事物间的关系讲,“白马”的数量小于“马”的数量,因为马包括黄马,黑马,白马等等,即“白马”的外延小于“马”的外延。总而言之,一方面“白马”的内涵大于“马”的内涵,另一方面“白马”的外延却小于“马”的外延,“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而“白马”与“马”之间又具有种属关系,这恰恰是属种概念间内涵和外延之间反变关系思想的体现。
第四、《公孙龙子》中还有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思想。
这主要体现在下面这段文字里:“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坚白论》)译文也就是:“(客)说:摸石,(如果)不坚也就没有石;没有石也就无从去找白石。即
如果没有坚,便没有石;
如果没有石,便没有白石;
(所以,如果没有坚 ,便没有白石。)
这就是客方要论证的“坚白石”根本就不是相分离的,并且永远将会如此。
第五、公孙龙十分重视概念内涵的固定性。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白马论》)“白”就是“白”, “马”就是“马”,即使在“白马”中二者也只是说“色”与“形”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彼此间没有任何的联系。可见,公孙龙所格外注重的概念内涵的固定性是绝对的、永恒的、一成不变的。
第六,公孙龙非常强调思维的同一性。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以当而当,正也。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名实论》)。
这段话的翻译就是:“名正(的结果和标准是:)‘唯乎其彼此’。如果称呼那个东西叫做彼,而彼不专用那个东西,那末彼的称呼就不能成立;称呼这个东西叫做此,而此不专用于这个东西,那末此的称呼也就不能成立。这是因为,这些用来充当的称呼并不适当,拿不适当的来充当,就叫乱。如果那个彼的称呼,适合于那个东西,就专用于那个东西,那末,那个称呼对那个东西就成立了;这个此的称呼,适合于这个东西,就专用于这个东西,这样,这个称呼对这个东西就成立了。这是因为,这些用
来充当的称呼是适当的,拿适当的来充当,就正了。所以,称那个东西为彼,又专限于那个东西 ,称这个东西为此,又专限于这个东西,这是可以的。称这个东西为彼,因而弄得彼也成了此,称那个东西为此,因而弄得此也成了彼,这就不行了。”④上面一整段话的意思,我们发现讲的就是普通逻辑的同一律的基本要求以及违反同一律所形成的错误表现。具体而言,它要求在思维过程中对名(即概念)的运用保持同一,不得随意转换。否则,必然导致概念混淆,思维混乱。当然,从某一面上讲,它的要求并不如普通逻辑同一律的要求那样科学、严谨。
以上就是笔者从公孙龙的《白马论》和《名实论》中所理解的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史方向。公孙龙自己就宣称,“白马非马”这一思想是他思想中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命题。他说“龙之所以为名者,乃是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矣。”《迹府》
三、公孙龙逻辑思想的局限性
关于公孙龙的逻辑思想,从某面上来看公孙龙是一个彻底割裂个别与一般的形而上学诡辩者,他在历史上只是一个反面人员,没有提出过什么合理的逻辑思想。
首先个别与一般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虽说“白马非马”与“白马是马”有互补性的,但他还是没有公开肯定“白马是马”这个“个别就是一般”的辩证逻辑命题。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的,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如列宁所指出的“树叶是绿色的”,“哈巴狗是狗”等命题都能看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公孙龙所论证的“白马非马”割裂了个别与一般的联系。他虽然提出了辨证法的问题,思考了其中的某些方面,但是他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结论则是形而上学的。
其次,公孙龙在《坚白论》中片面强调感官的局限性,割裂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否定理性对各种不同感觉的综合能力。他以感官的局限性为由,割裂了事物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夸大了共性和一般的相对独立性,使共性脱离了个性,一般脱离了个别,认为它们可以独立自存,这显然是唯心论的观点。
再者,他提出的论据与其论题发生了矛盾。公孙龙在《通变论》中多次否定“二有左”、”二有右”,但是在论证这一论题之时,他却作了相反的论证。即他说:“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在这儿,显然,他所说“羊牛二,是而羊而牛”,即与他所要论证的“二无左,又无右”,发生了矛盾。
以上几点就是我所见之公孙龙逻辑思想上的一些不合理性和局限性。
四、公孙龙逻辑思想的意义
公孙龙在逻辑学方面的贡献,不仅在于他提出了正名的标准、原则和公式,及以物的特殊属性区分了类与非类,而且在概念论上他还揭示了种属概念内涵、
外延上的差别。
公孙龙作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创始人,最根本的就于他首次阐述了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我们可以通过公孙龙的《名实论》和《白马论》等的分析,清楚地断定,正是公孙龙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逻辑正名学说,深刻地揭示了逻辑正名的要求和同一律的思想原则。
从客观上讲公孙龙在论述“白马非马”或者与别人的争论中,推动着人们对一些思维形式、思维规律或规则的认识。公孙龙还娴熟地运用了归谬法的辩论形式。他在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区别了白马与马。
总的来说,公孙龙还是对中国的逻辑学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的。一方面,他对思维形式和规律有独到的研究,阐明了概念必须具有确定性,以及揭示了思维过程中概念与概念之间、主词与宾词之间的矛盾性,尤其是其中的一般与个别的矛盾性;另一方面,在思想方法上的绝对主义,片面夸大概念之间的差异和对立以及事物属性之间的矛盾,夸大一般与个别的对立,从而否定了其间的同一性,使一般脱离了个别,并派生个别,导致了唯心主义,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思维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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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梁启超:《墨子学案》,商务印书馆,1921年,第165页.
②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商务印书馆,1927年,第187页.
③温公颐:《先秦逻辑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8页.
④庞朴:孙龙子译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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