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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1-07-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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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标    签】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    号】川府办发电﹝2003﹞47号【发文日期】2003-07-13【实施时间】2003-07-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4050”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已经翻印至各市、州、县),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与国办发[2003]40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立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和协调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5项具体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完善,目标明确,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

  去年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部分地区的落实情况是好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措施不力, 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此,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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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巩固成绩,找出差距。存在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完善措施,改进工作。省上将在第3季度对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通报。  三、几项具体措施

  (一)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并于7月底以前全面实施。

  (二)各地要尽快调查摸清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底数,落实再就业优惠证制,进一步做好《再就一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使符合条件的绝大多数人员在7月底前领到《再就业优惠证》。

  (三)县以上政府要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并根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省根据各地今年的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实际投入情况,已将2003年度国家再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地要统筹安排,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列而不支和挤占挪用。

  (四)各市、州政府要尽快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确定担保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各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此项工作于7月底前启动。

  (五)各地对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中反映的享受政策范围问题,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对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前已经从事个体经营或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我省原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期限未满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总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102号)的规定,执行至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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