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食面点面食制作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主食面点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
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面肥(引子)不得变质、发霉;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要符合相应卫生要求。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需进行热加工的应彻底加热。
4.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5.剩米饭应晾凉后冷藏保存,食用前应再次彻底加热。 6.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7.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8.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9.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纹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10.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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