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1 2 3
市、县域总人口(万人) ≤30 50 100 150 250 350 >350 收费标准(万元) 21.00 35.00 50.00 65.00 85.00 105.00 面议 备注 4 5 6 7 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 城镇总体规划
1. 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城镇规模(面积:K㎡) 收费标准(万元) ≤3 5 10 20 30 40 50 >50 15.00 21.00 36.00 51.00 67.00 80.00 92.00 起始92.00 备注 含3 K㎡ 按1.20万元/ K㎡递增 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
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
2
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 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 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
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 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1 2 项目类别 新区 旧区 规划面积(面积:K㎡) ≤10 ≤10 收费标准(万元) 20.00 25.00 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
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
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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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
(接上文)三、详细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1 规划面积(公顷) ≤30 >30 收费起点(万元) 10.00 起始10.00 递增额(万元/公顷) 2 0.30 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
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
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 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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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区 序号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标准(万元) 1 2 3 4 5 6 7 8 ≤1 1 10 20 30 40 50 >50 1.50 4.50 13.00 23.00 32.00 40.00 46.00 面议 5
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
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
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2) 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1 2 规划面积(公顷) ≤1 >1 收费起点(万元) 2.00 起始2.00 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 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 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 序号 1 规划面积(公顷) ≤1 收费标准(万元) 1.35 6
2 3 4 5 6 3 5 10 20 >20 3.30 5.00 9.00 16.00 面议 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4) 城市设计 (1) 城镇一般地段
序号 1 2 3 4 规划面积(公顷) ≤1 3 10 20 收费标准(万元) 2.50 7.00 21.00 38.00 备注 7
5 6 7 8 注:
30 40 50 >50 45.00 50.00 55.00 面议 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 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 规划面积(公顷) ≤1 2.80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公顷) 8
>1 注:
起始2.80 2.00 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
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
四、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1 规模(K/㎡) ≤20 50 100 200 收费标准(万元) 22.00 45.00 75.00 110.00 备注 2 3 4 9
5 6 注:
300 ≤300 135.00 面议 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
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 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 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
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四)
五、专项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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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注:
城市规模(K/㎡) ≤30 50 100 200 >200 收费标准(万元) 35.00 50.00 79.00 114.00 面议 备注 ①不足30平方公里按30平方计;
②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1、 城镇道路系统规划 序号 1 2 城市规模(K/㎡) ≤5 10 收费标准(万元) 6.00 12.00 备注 11
3 4 5 6 7 注:
20 30 40 50 >50 17.00 22.00 26.00 30.00 面议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②包括城镇(主、次干道,支线)道路红线控制、竖向、坡度、转弯半径及交叉口形式确定等工作量; 2、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序号 1 2 3 城市规模(K/㎡) ≤5 10 20 收费标准(万元) 4.50 7.20 10.20 备注 12
4 5 6 7 注:
30 40 50 >50 13.20 16.00 18.00 面议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②国家园林城市按本定额乘以1.2~1.3系数。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五)
4、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3
1 2 3 4 5 6 7 8 注:
≤3 5 10 20 30 40 50 >50 6.00 8.00 13.00 19.00 23.80 28.00 31.50 棉议 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
②国家重点保护名城(镇、村)应按本定额乘以1.2~1.5系数。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4
1 2 3 4 5 6 7 8 注:
≤5 10 20 30 40 50 100 >100 12.00 22.00 38.00 51.00 61.00 69.00 93.00 面议 ①不足5公顷按5公顷计;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的费用另计; ③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街区乘以1.2~1.5系数; ④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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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给水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城市规模(K/㎡) ≤5 10 20 30 40 50 >50 收费标准(万元) 4.50 9.00 15.00 19.00 23.50 27.00 面议 备注 注: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六)
7、城镇排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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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注:
城市规模(K/㎡) ≤5 10 20 30 40 50 >50 收费标准(万元) 6.40 12.50 24.50 36.00 47.00 57.50 面议 备注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②旧城区按本定额乘以1.2系数。 8、城镇防洪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7
1 2 3 4 5 6 7 注:
≤5 10 20 30 40 50 >50 3.00 5.00 9.00 12.70 15.40 17.50 面议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9、城镇消防规划 序号 1 2 城市规模(K/㎡) ≤5 10 收费标准(万元) 3.50 6.00 备注 18
3 4 5 6 7 注:
20 30 40 50 >50 10.00 13.20 16.00 18.60 面议 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10、其他专业规划
其他单独编制电力、电讯、环卫、人防、燃气、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的收费,每项目按城市总体规划总工作量的10~20%计费,公交规划为30~35%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七)
六、其他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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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市政工程管线综合 序号 1 2 注:
①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累计; ②管线累计根书超过7根乘以1.1调整系数;
③、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15次以上的乘以1.2调整系数。 2、 城镇道路交叉口规划 序号 1 2 3 项目类别 城镇主要平交口 立 交 两层立交 三层立交 收费起点(万元/个) 0.40 2.00 3.00 备注 管线所处地段 道路 交叉口 收费起点(万元/KN/根) 0.50 0.80 备注 20
4 注:
地下过街道 1.00 ①城镇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②城区的人行天桥设计费另计。
3、专题研究报告
编制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增加的“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每项专题报告收费3~10万元。
4、村庄规划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集镇建设规划按建制镇即城镇总体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七、关于规划设计过程中修改规划设计的收费标准
有明确的规划设计任务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业主的规划设计要求),已开始进行设计并完成一定中间成果(当超过各设计阶段内容的20%)的情况下,因原定的设计任务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业主的设计要求)发生变更而导致设计必须修改,造成返工,应视工作量的多少和其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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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20%~50%的工作量,按原设计费地20%~40%收取; 已完成50%以上的工作量,按原设计费60%~100%收取;
当设计修改工作量很大,取规划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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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案性变化时,要结清该阶段设计收费,另按当前要求重新开始,按本标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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