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营改增试点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之道
作者:霍志成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6期
摘要:财税[2013]37号文于2013年8月1日起,结束十二省市的试点,营改增全国试点正式实施。本文从税务角度分析探讨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影响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全国试点;国际货代;税负;影响;应对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5月份发布以来,引起了物流行业从业人士热烈的讨论,尤其是物流环节影响最为深远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文件涵盖的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营改增试点开始。营改增从上海试点,扩大到十二省市,迅速推广到全国试点,速度之快超出专业人士的预期,但也在情理之中。文件的执行,将对整个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整个货代行业面临着生存危机,全行业重新洗牌在即,小的国际货代企业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整个货代的生态链有可能重构。 一、营改增政策出发点解读
产业视角:深化物流行业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物流行业一直广为诟病的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不利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不仅物流企业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功能设置,大型制造企业不少都成立专门的公司或部门支持其物流服务。
税务角度:消除重复征税,推行结构性减税,合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完善税制。一直实施的营业税差额抵扣政策,由于各级各地税务征稽人员政策解读不同而造成执行上的不公平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同时,本次将所有政策统一到一个文件中,8月1日废止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征稽和企业理解形成比较清晰的指引。
征收角度:打通增值税抵扣环链条,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税制运行的规范性。新规出台后,不在国内产生的增值环节(如国际航运企业的海运费等),行政性收费等不增值环节,不再纳入抵扣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营改增后,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的“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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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本做到了全面申报、数据完整与网络畅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
二、营改增全国试点对货代税负的影响
全国试点对国际货代企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取消差额征税政策。
分析营改增全国试点对货代企业的影响,先从国际货代企业的成本结构开始。
国际货代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中,主要是人工费用和一些日常办公类运营支出,占比的最大的人工成本仍然无法转嫁或抵扣。
直接成本如上图所示,占比最大的属于国际海运费。国际海运费长期以来主要接受海外船公司的DEBITNOTE,成为财税[2013]37号文堆货代影响最大的因素。按照财税[2013]37号文,取消营业税缴纳时期和试点过渡期间的差额征税政策,也就是占直接成本75%以上的国际海运费不得纳入抵扣范围,货代企业的税负水平大幅度上升。目前,货代企业普遍同质化竞争,货代公司业务毛利3-5%,新政后税负增加480%,直接面临生存危机。
取消差额征税另一个影响在于,提供一站式服务包干收取的政府规费(港建费、打单费、熏蒸费、检验检疫费等),无法纳入抵扣范围,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货代企业负担。 财税[2013]37号文另一变化,取消了按运输费用(非铁路)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委托的国内运输配送服务,只能按增值税专票票面记载金额抵扣(即征3%抵3%),不再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也影响着货代企业税负的增加。
国际物流企业在直接服务海外时,试点地区的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利好,对于集体缺失海外网络话语权的货代企业来说,短期内实难在损益表中见到成效。
三、营改增货代行业的应对
综上可以看出,财税[2013]37号文的实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短期内是挑战大于机遇,长期来看是对国际货代行业长期不够规范的一次全面纠偏,从而引导该行业发展特色业务,延长增值服务链条,促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财税[2013]37号文实施的现状,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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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运输,尽量选择国内的国际海运提供商。国内的海运企业,如中远、中海、招商局等,其提供发票属于税局认可的纳税抵扣依据,尽量规避海外船公司的DEBITNOTE和INVOICE。
2.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差异化竞争,提高代理价格。财税[2013]37号文实施后,国际货代业务代理费上升是不争的事实,了解同行业动态,争取形成行业联盟进行价格调整。提价后提升自己服务水平,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走出同质化价格战的不归路。
3.对于行政规费,说服客户尽量开具客户抬头发票,如果包干收取需向客户加收税点(一般为7%)。
4.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同时自身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必须积极争取一般纳税人资质。
5.延伸产业链,拓展和培养直接客户,搭建可有效掌控的海外网络,增强海外网络的管理能力和增值服务业务。
6.向货代协会、道路运输协会等行业协会,积极反馈该政策变动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争取有利政策出台。
7.积极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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