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一九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进纺织行业科技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 为维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纺织科技奖励委员会)。纺织科技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
第二章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六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分为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
步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第七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授予在纺织相关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发明创造,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章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八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建议,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
第十一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科技奖励办公室会同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商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提供。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纺织科技奖的,由纺织科技奖励
委员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两年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由纺织科技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参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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