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2015版
1 目的
对检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其测量能力满足测量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与工程施工的检测设备以及过程监测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检测设备的配置、检定与校准。
3.2 项目部负责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3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以及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设备的配备
4.1.1 工程部负责对需要实施的监视与测量予以识别,并根据需要配备检测设备。
4.1.2 当现有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由工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自行负责采购。
4.1.3 工程部负责对采购或租赁检查设备进行供方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
4.1.4 新购置的检测设备由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检测设备的管理
4.2.2 对于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工程部负责送至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采用与标准相对的办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并按规定的周期检定,保存检定记录。
4.2.3 对于无法溯源的,由工程部编制自检规程并结合测量特性规定自检周期,自检规程应形成文件;工程部负责按自检规程进行检定,保存自检记录。
4.2.4 本公司没有用于监视的计算机软件。当有时,在使用前由工程部组织确认,必要时进行再确认。
4.2.5对检测设备校准状态予以标识。
4.2.6在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应按使用说明进行调整,防止因调整不当造成设备失准。
4.2.7注意搬运、贮存与使用中的维护,防止损坏或失效。
4.2.8当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对该设备此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
4.3 检测设备的处置
4.3.1 对于项目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出现问题时,由项目部及时进行维修,维修不好的报工程部,由工程部直接作报废处置,同时在台账上注明。
4.3.2 对于工程部使用的检测设备,无法维修的由工程部上报总经理作报废处置,能够修复的由工程部组织维修,并保存维修记录。
5 记录
5.1 JL-11.5-01 检测设备供方评价表
5.2 JL-11.5-02 检测设备台账
5.3 JL-11.5-01 检测设备周期校验计划
5.4 JL-11.5-04 检测设备校验记录
5.5 JL-11.5-05 检测设备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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