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加强幼儿园消防工作,有效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幼儿园广大教师和幼儿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通过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二、组织领导
1.建立幼儿园园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园长兼任)、副组长(副园长兼任)和成员(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负责幼儿园所属范围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2.建立由教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达到“三知两熟悉”(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的要求。
3.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园长负责幼儿园总体消防安全工作,副书记或副园长分管具体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稳定办公室主任协助副书记或
副园长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火灾预防
1.幼儿园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灭火器、消防通道等设施。
2.禁止在园区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3.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4.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幼儿园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支持、配合地方防火安全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幼儿园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教职工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
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9)配备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逐级防火责任制
1.幼儿园主要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园长,是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幼儿园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幼儿园内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幼儿园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订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2)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消防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各项防灭火技能。
(3)监督幼儿园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幼儿园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幼儿园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奖励与处罚
1.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幼儿园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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