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在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和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对该《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在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对该《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公司现有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交易客观公允。
3、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公司现有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交易客观公允。
3、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从根本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岳意定、彭锡明、王飞亚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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