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能力鉴定表 (因病或非因工)
申请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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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均应按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首次住院或门诊病历、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X光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原始材料。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肺部疾病、肝脏疾病、脑部疾病、内分泌疾病、耳鼻喉科疾病、血液疾病应提供半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精神疾病、癫痫疾病应提供五年以上系统、正规的病历记录。
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书面申请后,要审核其身份及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病历资料不齐的,应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病历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审核印章。
4、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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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出生年月 工 作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免冠近照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发病 时间 疾病名称 治疗情况 或病历 摘要 申请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3
专家检查情况 检查专家: 年 月 日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标准 : 该职工: 医疗鉴定专家小组意见 鉴定专家: 年 月 日 鉴定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经审定,该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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