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办字„2010‟218号
关于2010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0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1、我市所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单位中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2、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中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办法
药学专业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须参加青岛市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发证。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市2010年度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考试报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证书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3、取得初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一)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药师: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
3、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二)取得其他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药师:
1、取得研究生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4、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考试。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资格考试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被查处者未满十年的;
2、受到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申报资格考试。
六、考试科目与安排
2010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分西药、中药两个专业科目。
西药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理学、药剂学、西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及药学管理与法规;中药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制剂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及药学管理与法规。
每个专业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qingdao.gov.cn)下载阅览《药学初级考试大纲》。
七、报考程序
1、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据实报送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填写两份《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学历毕业证书;
(3)报名人员及所在单位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取得药士资格并申报药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供药士资格证书。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格式汇总并生成Excel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报名情况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类证件均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登记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存放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八、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1月6日至7日。 (二)考试报名地点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市南区:沂水路7号甲;
联系人,范素媛;联系电话,82891525。
市北区:台东三路81号6楼;
联系人,王晓黎;联系电话,83080122。
四方区:抚顺路25号乙2楼;
联系人,郭 冰;联系电话,83778152。
李沧区:果园路9号;
联系人,王迎光;联系电话,87897608。
崂山区:银川东路31号6楼;
联系人,张玉鹏;联系电话,88999572。
黄岛区:江山中路666号卓庭广场C座19楼综合处;
联系人,丁 红;联系电话,86998106。
城阳区:和阳路325号;
联系人,程健勇;联系电话,87868393。
胶州市:常州路17号;
联系人,徐红丽;联系电话,87220995。
胶南市:珠海东路193号五楼;
联系人,李本前;联系电话,85175877。
即墨市:新兴路75号;
联系人,王 波;联系电话,88512588。
平度市:广州路89号;
联系人,马汉铭;联系电话,88391210。
莱西市:石岛东路7号;
联系人,郑 昆;联系电话,88436508。
九、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报名参加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外地调入我市未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确认的从事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参加我市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换发我市证书后,才能在我市有关单位从业。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原件。
3、报名参加2010年度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4、收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9]24号),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个科目55元。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管建光;联系电话,82669085。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邵 玲;联系电话,85916856。
附件:1、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表
3、推荐报考人员单位诚信承诺书 4、药学初级考试大纲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药学 考试 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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