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羊中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校长与各部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第二条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组对班主任要明确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年级组长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七)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应不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晋升职称,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区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责任教师: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