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协议书
根据教育局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协议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二、聘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工作。 三、职责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岗位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如出现违纪违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情况,即终止本协议。
五、工作条件:
甲方实行国家所规定的工作制度,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情况下,可适当照顾乙方在校的工作时间。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家所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但乙方应当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及个人的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及伤害,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双方协定,按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福利为800元,如参加学校其它管理的费用,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甲方另行支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限结束时,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及教学成果发放适量奖金。
七、协议使用: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进行平等协商解决。本协议规定的聘用期限结束时,本协议规定的各条款就自然终止,如甲方根据需要考虑继续聘用,则必须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定协议。
八、其他部分:
乙方因事请假所占用时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照顾,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进行商量并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为聘用单位,乙方为受聘人。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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