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 次 页 次 WI-MFG-012 A/0 2/2 (2)自制设备验收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将整理完好并与实物相符合的设计图样、说明书及技术鉴定书等,一并交设备科建档; (3)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资料,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整理完整移交设备科归档; (4)设备大修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及验收单等由使用单位整理并建档; (5)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报告单及分析处理记录及时归档; (6)对尚缺的设备技术图样,由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校队、描制后,补进设备档案; (7)各有关部门,有责任向设备科及时提供设备技术资料,以便整理汇总和归档。 4.4设备档案保管 (1)设备档案的编号,可按设备的分类编号; (2)设备档案的保管,由设备科及各生产部门按分工分别管理。 4.5设备档案的利用 (1)设备大修、项修、小修的承修单位,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到设备科档案室领取所需的设备图样; (2)外单位索取设备图样,必持单位介绍信,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手续后供图。 4.6资料供阅 (1)因工作需要借阅设备使用说明书者,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后,向档案室借阅; (2)借阅设备资料要认真填写借阅卡片(登记),不得代借代还。借阅期间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超期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借阅的资料,如有损坏或丢失予以罚款。 4.7设备档案的销毁 (1)设备档案确需销毁时,必须经过鉴定。档案鉴定小组由设备负责人领导,由设备科负责人、机电专业工程师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2)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超过保管期的设备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并根据设备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做出延长保管期限或销毁的决定。 4.8 其他事项 (1)本规定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相违背的,以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相关附件 文件名 资料借阅登记表 设备资料报废申请单 文件编号 QR-MFG-028 QR-MFG-029 保存部门 设备科 设备科 保存年限 2年 2年 6.参考文件 6.1《设备管理程序》 (RQ-QP-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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