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盖章): 迁移理由: 迁出地登记机关意见: 审查员: 年 月 日 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审查员: 年 月 日
注:1、转移登记机关的企业自 年 月 日起可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
手续,企业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负责送达。
2、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企业档案将被退
回迁出地工商局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6、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