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5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密云县张裕爱斐堡之驿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57,1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公告方式发出。董事长郭信平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就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逐人进行了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最终所有提名候选人全部当选,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郭信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6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选举李亚楠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2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3、选举徐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2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4、选举侯红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2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九)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就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逐人进行了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最终所有提名候选人全部当选,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张永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3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选举郜卓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3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3、选举苏金其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3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十)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就监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逐人进行了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最终所有提名候选人全部当选,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刘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3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选举苗亚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累计表决权票57,154,300票,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4,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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