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民意征询制度
1.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1.2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形式。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民意,使决策民主科学;重大决策执行中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执行是否有偏差;重大决策执行完后,要积极听取村民的评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征询一次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按事前、事中和事后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1.3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放村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1.4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1.5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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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结果的,应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1.6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2.1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2上级发至村“两委”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
2.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
3.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镇党委和纪委将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3.2乡镇驻村干部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协调员,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并做好工作协调记录。
3.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驻村干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再由乡镇党委和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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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考核制度
4.1检查考核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在全乡镇通报。每年年终,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4.2检查考核的内容。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工作、监督反馈、村务公开、民主测评等六大方面。
4.3考核结果的运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纳入村“两委”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与驻村干部的年终考核相挂钩。村务监督委员会年终考核实行全乡镇排名,对排名在前三位的,给予奖励;对排名在末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综合考评得分非常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5.1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支持、协助村“两委”会开展工作,绝不能以监督为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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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干扰阻碍村“两委”会的正常工作。
5.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5.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5.4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件等严重后果的,乡镇纪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问题的,实施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资格、辞职或进行罢免;有其他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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