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超募资金向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范玉顺
支晓强 张一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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