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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典

2022-06-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日本现行刑法典于1907年颁布,19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效仿1810法国刑法典的旧刑法典不同,现行刑法典是以1870年德国刑法典为样板制定的,其最大特色是犯罪类型的概括性与法定刑的宽泛性。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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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应法律出版社之邀,译者根

据日本三省堂《模范六法》中的刑法典部分以及《简明六法》中的《改正刑法草案》翻译了《日本刑法典》一书。该书出版后的几年时间里,日本立法机关多次修改刑法典:2001年3次修改刑法典;2003年2次修改刑法典;2004年对刑法典作了重大修改;2005年又2次修改了刑法典。有鉴于此,译者根据日本三省堂最新版《模范六法》对《日本刑法典》一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希望《日本刑法典》第2版的推出,能使读者对日本刑法的最新发展动态有充分了解,并给我国刑事立法带来一定启示。 张明惜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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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

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

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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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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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刑罚 第三章 期间计算 第四章 缓刑 第五章 假释

第六章 刑罚的时效和刑罚的消灭 第七章 犯罪的不成立和刑罚的减免 第八章 未遂罪 第九章 并合罪 第十章 累犯 第十一章 共犯 第十二章 酌量减轻 第十三章 加重减轻的方法 第二编 罪 第一章 删除 第二章 内乱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有关国交的犯罪 第五章 妨害执行公务罪 第六章 脱逃罪

第七章 藏匿犯人和隐灭证据罪 第八章 骚乱罪 第九章 放火和失火罪 第十章 有关决水和水利的犯罪 第十一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二章 侵犯居住罪 第十三章 侵犯秘密罪 第十四章 鸦片烟罪 第十五章 有关饮用水的犯罪 第十六章 伪造货币罪

第十七章 伪造文书罪 第十八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第十八章 之二有关支付用磁卡电磁记录的犯罪

第十九章 伪造印章罪 第二十章 伪证罪 第二十一章 诬告罪

第二十二章 猥亵、奸淫和重婚罪 第二十三章 赌博和彩票罪

第二十四章 有关礼拜场所和坟墓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 第二十六章 杀人罪 第二十七章 伤害罪 第二十八章 过失伤害罪 第二十九章 堕胎罪 第三十章 遗弃罪 第三十一章 逮捕和监禁罪 第三十二章 胁迫罪 第三十三章 略取和诱拐罪 第三十四章 对名誉的犯罪 第三十五章 对信用和业务的犯罪 第三十六章 盗窃和强盗罪 第三十七章 诈骗和恐吓罪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 第三十九章 赃物罪 第四十章 毁弃和隐匿罪 附录:日本改正刑法草案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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