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需提供的资料及业主收房步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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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需提供的资料及业主收房步骤解析
(2011-09-03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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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宅使用说明书 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分类: 指导
1、房地产达到交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交接文件,包括房地产交接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3、交房费用计算表及财务收款准备
4、物业管理资料,包括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装修规定及申请表格
5、工程部陪同业主验楼的人员、整改记录单
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产权方面的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批租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用地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建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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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迁资料;
5)业主姓名、产权、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2、技术方面的资料
1) 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及设备竣工图,绿化竣工图,供电系统及公共照明图,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 地质勘测报告; 3) 图纸会审记录;
4)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5)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位(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 竣工验收证明书(包括:房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书,各种设备安装质量验收报告);
7)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8) 水、电、暖、通、卫生器具,消防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9) 设备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供水、供暖、管道煤气的试压报告。 另外,交房后,收房业主会提出很多工程问题需解决。一般开发商会按面积大小留守1-2名工程师在物业公司一年以上,帮助物业公司解决工程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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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开发商需要到房管局购买三书,即《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维修手册》,并填写、盖章,交接到物管公司,待交房时发放。一户一套三本。可以全部购买,也可以自己套印,若自己套印需要1~2周。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或者请专业验房者,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4.购房者接收房屋。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交房准备及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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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内容:销售公司将客户基础资料移交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进行交房前准备工作,开发商财务核定客户所须缴纳的款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各种工本费),应退给客户的款项(根据产权面积实测报告房屋面积多退少补,部分客户免配套费及物管费),布置交房现场,择日交房。 一、 购房者收房步骤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单后的收房步骤:
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二、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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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三、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及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等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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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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