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商户租金收取工作,提高公司租金收取的及时性、有效性,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损失,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项目招商运营部要将租金收缴工作作为运营管理的重要指标,责任逐级分解,协调一致,落实到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业商户租金收取相关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实施、执行部门为项目招商运营部。
第二部分 分工及职则
第四条 项目招商运营部经理应依据合同及协议约定条款准确建立总租金收缴台账。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租金收缴的审查、收取、稽核工作,租金收缴出现异常,应及时反馈项目招商运营部。
第六条 项目招商运营部应依据各项目实际情况,指定各项目招商主管为租金收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招商主管应与商户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其经营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 项目招商运营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运营服务,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与商户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消除和减少欠租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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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项目招商主管应建立完整的商户管理档案(通讯地址、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以确保租金催缴顺利进行。
第九条 项目招商运营部经理需结合经营管理目标的管理指标,不定期对各商业项目的租金收缴台账进行检查。
第三部分 租金收取流程
第十条 项目招商运营部各相关项目招商主管应于租金到期日十五日前,向商户送达《租金催缴单》,一式贰联。明确租金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租金支付账户,并要求商户签收确认。商户签收回执存根联由部门文员统一归档保留原始文件。对于开具租赁发票的商户,应根据相关协议的时间节点,足额递交等额发票。
第十一条 在送达《租金催缴单》后,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到账的,招商主管应及时与商户沟通,落实原因。并在合同约定到期日当日送发第二次《租金催缴单》;商户签收回执存根联由部门文员统一归档保留原始文件。
第十二条 第二次《租金催缴单》送发十五日内未收到应收租金款项的,招商主管下发《欠费通知单》,通知单中明确拖欠租金金额及应付滞纳金的标准和缴纳时限。
第十三条 如商户仍未按期缴纳,每十五日送发一次《欠费通知单》,一式贰联。对于商户拒签的通知单,注明送达日期、时间及拒签人姓名并留相关证据。存根联由部门文员统一归档保留原始文件。
第十四条 若《租金催缴单》、《欠费通知单》无法送达合同有效签订人时,招商主管应以短信、微信、QQ等电子方式通知商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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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快专递发至商户公司或住宅所在地,并归档保留电子通知及寄送文件凭证。
第四部分 欠租处理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引起的欠租,应由商户向招商运营部相关项目招商主管递交书面申请,明确欠费原因及计划缴纳时间,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归档保留原始文件。各项目招商主管应按申请所承诺缴纳时间及时催收租金。未按申请缴纳时间缴纳租金的,按第三条3-4项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无故拖欠租金达到2个月的商户,由招商部书面通知公司办公室法务出具律师函,当面递交商户本人或特快专递发至商户公司或住宅所在地,并归档保留寄送文件凭证。
第十七条 律师函发出十五日后仍不配合缴纳欠费的商户,由招商运营部书面通知公司办公室法务出具解约函,并提供与该商户有关的一切资料档案。解约函当面递交商户本人或特快专递发至商户公司或住宅所在地,并归档保留寄送文件凭证。
第十八条 解约函出具后由办公室法务审查该商户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若具备起诉条件,则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第五部分 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因招商管理失查,商户出现欠租跑路等行为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应由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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