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12]8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4 【实施日期】2012.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1 / 2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证券期货业主要是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以及我市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二)排查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看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