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从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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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异常情况疫情报告制度
1.传染病集中发病,或在局限地区流行,但低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称为传染病异常情况。
2.为了提高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控制,制定传染病异常情况疫情报告制度。
3.发现传染病异常情况时,临床医生应在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的同时,迅速向主管科室(医务处、预防保健科)报告。
4.医务处或预防保健科主管人员接到传染病异常情况的报告时,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
5.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主管人员应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前,任何人不得将传染病异常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向媒体公布。
7.对于漏报、缓报传染病异常情况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各门诊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簿。 2.各科室要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预防保健科、医务处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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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保健科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改正。
5.预防保健科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小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上报财务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6.预防保健科每月1次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疫情管理人员对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5.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进行漏报调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6.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7.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传染病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按有关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疫情报告指导措施
1.每年对新分配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2.对相关临床医护人员举办多种形式的疫情报告知识培训,如印发学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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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反馈检查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挂钩。 4.专职人员每日收集传染病报告卡,每周核对科室出入院登记簿,每月核对出院病历。5.如有迟报或漏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
2.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
3.医院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有一名副院长分管负责。
4.加强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凡是接触传染病的科室和病房均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卡),并有专人负责,填写传染病登记卡。填卡的要求是:全:填卡项目齐全(*为必填项目),字体工整清撤;快:按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得延误;确凿填写、投递确凿。
5.预防保健科设专人对全院传染病进行汇总登记并负责网络直报工作。 6.每周与科室核对1次,要求核对符合率达100%。每月核对出院病历1次。
7.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发现漏登、漏报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制度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我院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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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保健科专职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去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房、西区各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与门诊日志、病人入院登记信息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项目包括:病人基本信息、有无漏报等。
5.疫情管理人员对初步审核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对报告卡质量(是否迟报、有无漏项等)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并向有关科室负责人反馈。
6.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院内传染病漏项自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院长。
7.对传染病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按有关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并在本科室传染病登记簿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报至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统一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3.医院按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医院成立卫生防疫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及时向科长报告。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等的病原携带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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