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洁
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8年第4期
民间文化团体,是指人们自发组织起来开展文化活动的组织。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在内蒙古各地许多干部群众自发组织建立民间文化团体,开展活跃生动的体育、游艺、服饰、器乐、歌舞、手工艺、摄影等民族文化活动。他们在活动中展示、传承内蒙古地区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活跃文化生活,已经形成推动当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内蒙古的文化建设。
目前,内蒙古各地民间文化团体的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民间文化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已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些民间文化团体是由已在民政局注册的研究会、学会、民间文化团体组织成立的,受其管理。还有些民间文化团体由所在乡镇政府、文化部门等单位管辖。有些已在民政局注册的民间文化团体,同时也受所在乡镇政府、文化部门等管辖。我区各地还有很多民间文化团体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他们没有受任何单位组织管理,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一、内蒙古民间文化团体在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
(一)民间文化团体是推动内蒙古文化发展的基础力量加强内蒙古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绝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需要从最基层系统地做好文化发展的工作。
内蒙古各地的民间文化团体是由当地广大群众自发组织形成的。他们在基层开展文化活动,是最具群众基础的队伍。这些团体开展的活动,来自群众自身的热情,他们的积极性很高。在内蒙古文化发展中,民间文化团体是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队伍。
(二)民间文化团体是丰富和活跃内蒙古群众文化生活的主力军
内蒙古各地的民间文化团体在节庆和日常生活中,经常开展群众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了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近几年,休闲健身、书法、棋牌等类别的民间文化团体在内蒙古各地的社区、公园等地组织跳广场舞、扭秧歌、写书法、下棋、打牌等活动,不仅团队内的成员愉悦了身心,还吸引了周边其他人参与其中,形成了良好的群众文化生活氛围。
(三)民间文化团体是保护、传承、创新内蒙古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
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来源于群众,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要依靠群众。内蒙古各地的民间文化团体由群众组成,他们有意识地开展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创新民族文化,是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主体的代表。我们经常探讨以何种途径去传承民族文化,其实,这些团体的发展就是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
有些民间文化团体搜集、学习已失传和即将失传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将这些文化内容保护和传承起来。
例如,由30 多位蒙古族艺人组成的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察哈尔阿斯尔艺术团,填补了当地保护和传播蒙古族阿斯尔宫廷音乐的空白;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音乐文化研究会近几年多次走访我区呼伦贝尔市和黑龙江省的多位年迈民间艺人,并与中国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资源库项目组合作,整理、保存了大量已失传或即将失传的“三少民族”音乐音像、文本资料。有的团体在保护、传承传统民族文化的同时,还发展和创新着传统民族文化。例如,内蒙古各地许多歌舞器乐类的团体在保护和传承传统歌舞器乐文化的过程中,在其中添加了一些当下流
行的时尚歌舞器乐文化因素,使传统文化随着社会发展获得重构,让青少年一代对其产生兴趣,获得更多人的关注。有些团体大力发展和创新民族文化,甚至走出内蒙古、走出中国,已经踏上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
(四)民间文化团体是宣传当地民族文化的有生力量民间文化团体在参加当地节庆活动、应邀去各地参加文化活动的过程中,展示了当地民族的传统文化,从而起到了对外界宣传当地民族文化、扩大地方影响力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举办的旗庆、镇庆、瑟宾节、祭敖包、冰雪节等节庆活动中,当地政府、文化部门经常组织当地的民间文化团体参与到节庆活动的民族服饰、歌舞等各类表演中。他们具有本土民族文化特色的表演,让外地游客对当地民族文化产生了兴趣,增进了了解。冰雪节、瑟宾节活动正在逐渐成为当地的旅游文化品牌。当地的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族服饰队曾多次参加国内外各地举办的文化活动,数次赴俄罗斯、蒙古国参加“阿拉特日嘎那”文化艺术节,并获得奖项,对外宣传、展示了当地布里亚特蒙古族服饰文化。
(五)民间文化团体是增进各民族之间联系和交流的纽带
内蒙古的民间文化团体具有蒙古、汉、满、回、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多民族特征。很多团体以某个民族的民族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这些民族文化团体的成员多数为该民族的群众构成,但也吸纳其他民族的成员参加。因此,民间文化团体成为了促进当地各族群众相互联系、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除此之外,同一民族间的各地民族居民也经常通过民间文化团体举办的活动相聚联欢、学习交流,民间文化团体活动的开展也增进了各地同一民族群众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如何支持内蒙古民间文化团体发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理念
为了加强对民间文化团体发展的扶持,内蒙古各地政府应改变过去的公共服务政府一元化供给模式,将其转变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供给模式。各地政府应建立服务型政府,把一些公益性的、便于民间文化团体经营管理的、福利性的项目推向社会,转让给民间文化团体,提供机会充分发挥民间文化团体的力量,引导这些团体利用自身特点、优势提高独立发展的能力,与市场接轨,开拓文化产业化发展之路,形成政府与民间文化团体间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的关系。
(二)对民间文化团体给予政策指导和引导内蒙古各地政府应更加重视民间文化团体,切实认识到他们是地方文化建设中难得的力量,并在具体政策的提出和实施中支持各地民间文化团体的建设和发展。我区应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依据法律规范对内蒙古民间组织进行科学分类,确认各类民间组织的性质、权利和义务,提高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主体意识,规范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政府要在当地盟市、旗县的文化发展规划中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民间组织提供政策保障,做到规范化扶持,从而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引导民间组织走正确发展的道路,发挥组织文化建设的作用。
(三)支持民间文化团体走出去
民间文化团体只有在不断与外界联系、互动、学习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发现自身不足,取长补短,稳步发展。政府要为当地的民间文化团体搭建文化交流的平台,多为他们提供去外地学习、交流的机会,将民间文化团体推荐到区内外、国内外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择优选送优秀团队参加各类评比活动。例如,鄂温克民族文化中心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的支持下数次前往俄罗斯,向当地鄂温克族居民学习、了解手工艺品制作技艺及文化。
(四)为民间文化团体提供活动场所
各地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经了解,多数民间文化团体目前没有固定的排练活动场所。一些健身休闲、歌舞乐器表演、服饰表演等类别的民间文化团体夏天选择在户外活动,可在冬季就没有了活动场所。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可考虑利用当地乡镇苏木文化站、旗县文化馆、老干部活动中心、少年宫的活动室等现有文化场所,定期向各个民间文化团体开放,提高这些文化场所的利用率。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就专门为当地民间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家建造了4000 多平方米的活动场所,并已投入使用。伊金霍洛旗政府曾先后投入850 万元、1070 万元在活动场馆等方面资助当地22 个民间文化团体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责任编辑: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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