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热电有限司
应 急 预 案
Q/HNMD-XC05-2012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2012-1 -1发布 2012-01-01实施
目 录
前言 ............................................................................. 2 1 事故特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火灾事故和事故类型 ...................................................... 3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 3 1.3 可能造成的危害 .......................................................... 3 1.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 3 2 预防措施 ............................................................................................................................................... 3
2.1 电缆防火 ................................................................ 4 2.2 汽机油系统防火 .......................................................... 4 2.3 燃油灌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 5 3 应急组织及职责 ............................................................... 5
3.1 应急救援指挥部 .......................................................... 5 3.2 指挥部人员职责 .......................................................... 5 4 应急处置 ..................................................................... 5
4.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 5 4.2 处置措施 ................................................................ 5 4.3 事件报告 ................................................................ 6 5 注意事项 ..................................................................... 8 6 附件 ......................................................................... 8
6.1 相关文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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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方案根据华能集团《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而编写。编写要求和编写方法与华能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完全一致。
本制度由安生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安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东升 本标准审核人: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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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特征
1.1 火灾事故和事故类型
1.1.1 火灾事故:大型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电机着火事故、锅炉燃油系统着火事故、油区火灾事故、氢站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仓库着火事故、制粉系统着火事故、输煤系统着火事故、电缆沟(夹层)着火事故、蓄电池爆炸事故、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集控室火灾事故、信息中心火灾事故、重要生产场所着火事故、办公区域及建筑物着火事故等。
1.1.2 火灾事故类型: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物质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气体火灾、金属火灾、电气火灾。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1.2.1 油区、电缆沟(夹层)、电气设备、 机油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生活及办公区域。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及其他均可能发生火灾伤亡事故。 1.3 可能造成的危害
1.3.1 烧伤人员病程长、医疗消耗大、并发症多、病情变化快、死亡率高。
1.3.2 烧伤造成局部组织损伤,轻者损伤皮肤、肿胀、水泡、疼痛;重者皮肤烧焦,甚至血管、神经、肌腱等同时受损,呼吸道也可烧伤,烧伤引起的剧痛和皮肤感染等因素导致休克,晚期易感染败血症等并发症,重者危及生命。 1.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 油区、汽机油系统、制粉系统发生泄漏,输煤系统火煤上皮带等。
1.4.2 电气线路老化短路和电气设备选用不当,安装不合理,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长期超负荷运行等。
1.4.3 电气线路短路瞬间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和热量,可能使电源线的绝缘层燃烧、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质燃烧。
1.4.4 机组在检修、改造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安全意识淡薄等,均可能造成火灾伤亡事故。
2 预防措施
2.1 电缆防火
2.1.1 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2.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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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在控制室电缆夹层、计算机室、主控楼、网络控制楼、通讯楼、汽机房运转层架空电缆处、锅炉0m上电缆架空处,主要电缆隧道及电缆竖井,机、炉房至主控楼电缆通道设置适应现场条件的、性能可靠的火灾监测及报警装置。
2.1.4 主厂房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2.1.5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1.6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2.1.7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2.1.8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均应严密封堵,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2.1.9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绪。 2.2 汽机油系统的防火
2.2.1 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2.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电纸,青壳纸或其它耐油、耐热的材料。
2.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2.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2.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到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2.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2.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2.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 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事故排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内。
2.2.9 油管道要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2.2.10 汽轮机油管路应有必要的支吊架,隔离罩和防爆箱。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 2.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2.3.1 油区周围必须设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志。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2.3.2 锅炉房内的油母管及各支线应列入运行巡回检查的路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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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组织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公司成立火灾伤亡事故专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火灾伤亡事故的应对工作,是处置火灾伤亡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涉及火灾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均应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
3.1.1若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代替总指挥;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不在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代替总指挥,或指挥部明确指定某一指挥员。
3.2本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生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各部门成员构成。其他各部门成立本部门应急管理小组,部门主任为小组长,发生事故时各小组成员统一由本部门小组长指挥、协调与其他小组之间的工作联系任务。 3.2 指挥部人员职责
3.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火灾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 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3 值长职责:汇报上级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3.2.5 消防员职责: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扑灭火灾。协助抢救伤员。
3.2.6 安生部安监人员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监督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组织进行事故分析
3.2.7 综合部保卫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
4 应急处置
4.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 火灾伤亡突发事件发生后,值长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1.2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预案》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启动。
4.1.3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1.4 火灾伤亡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2 处置措施
4.2.1 迅速将烧伤人员脱离火源,立即采取冷疗措施。
4.2.2 迅速使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清除口鼻内的分泌物和吸入的碳粒,保持呼吸道通畅。
4.2.3 衣服着火,应迅速脱去燃烧的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焰,或用水浇以及衣服等物扑盖灭火。 4.2.4 电烧伤时,首先要用木棒等绝缘物或绝缘手套切断电源,立即对烧伤人员进行急救,维持伤者的呼吸和循环。
4.2.5 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联系当地医院,说明何种伤害。 4.2.6 对烧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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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火灾伤员如意识丧失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1)看——查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试——试测伤员口鼻有无呼气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经过看、听、试后,伤员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8 火灾伤员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 (1) 通畅气道。 (2) 口对口人工呼吸。 (3) 胸外挤压(人工循环) 4.2.9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 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
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挤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
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3)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
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4.3 事件报告
4.3.1 值长立即向总指挥和安生部汇报火灾及人员伤亡情况,同时汇报事故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 4.3.2 火灾伤亡事故扩大时,由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如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3 事故报告要求:
(1)事故信息准确完整; (2)事故内容描述清晰;
4.3.4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以及先期处理情况等;
4.3.5 相关的应急救援人员(部门)的联系方式见公司通讯录。
5 注意事项
5.1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火灾扑救。
5.2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呼吸器。 5.3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5.4 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在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引起中毒、窒息。还要防止因火灾引起的爆炸所伤害。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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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5.6 要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确认致害原因,对症救治。 5.7 尽快使受伤人员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保证救治及时有效。
6 附件
6.1 相关文件:
6.1.1 与本处置方案相关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有:公司《人身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1.2 与本处置方案相关的规程有:《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运行规程》、《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检修规程》、《电力系统消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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