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1 主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检修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是保证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防止误操作的重要手段,是《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在我公司形成具有统一性、严细性的工作票管理标准,根据《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包括:《氧化铝检修工作票执行程序》。
1.3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车间)。
2检修工作票执行程序
2.1总则
2.1.1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组织措施。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应认真搞好工作票的管理工作,各车间应负责工作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情况统计,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管理。
2.1.2工作票应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工作票编号如:溶出2011年1月1号票为:RC201101***;蒸发2011年2月2号票为:ZF201102***;以此类推,其它车间都以本车间第一个字母为编号开头,以年20**、月**,号码***,依次编排。
2.1.3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兰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准用红色笔和铅笔,工
作票一式三份,分别为检修单位一份;车间主控室一份;运行岗位一份。工作票执行完毕后统一交回车间保存。工作票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漏字时在漏字处两字之间上方打“∨”并将漏字填到“∨”内上方,且漏字不得与上一行字出现重叠;错字时,先将错字用一斜杠划掉,如“票”,然后在错字上方改正,且该字不得与其它字重叠),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
2.1.4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包括运行值班负责人和检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考试。
2.1.5 热电厂暂规定还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
2.2工作票签发人
2.2.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基层车间的主任、副主任、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或公司有关部室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每年公司应进行一次对工作票签发人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安环部公开宣布工作票签发人名单。
2.2.2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2.2.2.1熟悉生产系统及设备性能。
2.2.2.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工艺)规程的有关部分。
2.2.2.3熟悉参加检修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技术条件;熟悉布置安全措施的运行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技术条件。
2.2.2.4了解设备检修工艺。
2.2.3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3.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2.3.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3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2.3.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岗位运行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定经上级批准、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主值或副值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主设备大、小修除外)。
2.3.2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3.2.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3.2.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2.3.2.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腐蚀、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2.4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4.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2.4.2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有关的系统。
2.4.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具有安全、正确地组织工作的能力。
2.4.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初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4.5工作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工作的负责人。
2.4.6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4.6.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4.6.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地指导;
2.4.6.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5 检修人员安监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5.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5.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5.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6检修工作班成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6.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6.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6.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7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由安环部书面公布。
2.8检修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2.8.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装工作验或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填用检修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2.8.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
2.8.1.2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规定必须执行切断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生产系统、工艺流程等安全措施的。
2.8.1.3对设备进行检修、清理、清洗等需岗位人员做安全措施的。
2.8.1.4上述系统包括: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料浆等生产设备系统。
2.8.2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设备发生损坏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工作)
可使用本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书面工作票签发人可先由车间值班领导填写,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工作票,也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至第二天白天抢修工作仍继续进行则应由有资格签发工作票的人员办理正式的工作票手续。
2.8.3同一车间的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或系统、用同一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个兼任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8.4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或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9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规定
2.9.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2.9.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清理等,填写时应具体、详细写明必须停电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截门、闸门、挡板(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写明哪些截门按规定应加锁。
2.9.1.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2.9.1.3为保证生产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2.9.1.4防止检修人员烧伤、烫伤、腐蚀、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2.9.1.5需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2.9.1.6大、小修工作或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检修,可填用检修安全措施审批单,并经逐级审批。
2.9.2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2.9.2.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
2.9.2.2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不完善的安全措施。(注意:如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修改补充。如安全措施有重要错误或修改补充的不易看清,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2.9.2.3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9.2.4没有补充措施要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9.3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画上一个(√),并且要注明时间和执行人。
2.10工作许可手续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规定
2.10.1严格执行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2.10.2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员做切断电源的安全措施,由设备运行人员使用停(送)电联系单,填好后交电气运行人员执行。需要停送电的要用停送电联系单一起执行。许可人收到停电回执单后,方可在执行情况栏内打“√”。并要在执行情况一栏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编号和停送电电气执行人。
2.10.3油系统、料浆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并在阀兰上加盲堵,保证严密不漏。
2.10.4料浆、汽、水、烟、风系统检修必须将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前一道截门或采取车间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2.10.5除上述两项所属电动门应切断电源外,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并挂警告牌。
2.11工作票执行程序的规定
2.11.1签发工作票
2.11.1.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期确定工作票签发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征求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措施意见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2.11.1.2检修负责人拿到工作票后,应先到车间主控制由主控室值班负责人填写接票时间,并签名后。由值班负责人安排岗位人员执行措施。
2.11.1.3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
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工作内容栏由其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之后。
2.11.1.4如检修工作危险性较大,应使用检修工作“安全措施审批单”,其内容填写与执行按公司安环部规定执行。
2.12.2接受工作票
2.12.2.1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送交运行值班长,由运行值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记入接受工作票的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
2.12.2.2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要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运行值班长应拒收工作票。
2.12.2.3运行值班长接受工作票后,要在工作票记录薄上进行登记。
2.12.2.4属公司总调调度的设备及运行系统的检修工作,应提交公司总调审核签名。
2.12.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2.12.3.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班长意见,由岗位运行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班长监护执行。
2.12.3.2安全措施中如涉及到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班长应填用停(送)电联系单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后将停(送)电联系单退给班长,停(送)电
联系单保存备查。
2.12.3.3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报告运行值班长(或主值),运行值班长(或主值)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2.12.4工作许可
2.12.4.1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下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上联共同到检修现场,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自留上联,工作负责人持下联,作为开工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12.4.2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然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2.4.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经双方同意。
2.12.4.4一台设备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12.5工作延期
2.12.5.1一日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工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12.5.2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内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2.12.5.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再延期,应结束本工作票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12.6检修设备试运
2.12.6.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中间需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需改动工作票所列安全范围,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12.6.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有关安全措施撤除,联系电气送电,进行试运。
2.12.6.3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2.12.6.4如在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则需要重新签发工作票。
2.13.7工作终结
2.13.7.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自理措施并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3.7.2工作负责人持下联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3.7.3许可人在工作票一式三份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在工作负责人所持下联工作票右上方 “已执行”处打“√”。
2.13.7.4如检修后设备或系统发生了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在运行班长处的“设备变更”台帐上交代清楚,方可离去。
2.13.7.5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在“作废”处打“√”。
2.13.7.6已办理了许可手续但检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例如配件的短缺等)检修工作不能再继续进行的工作票可在“已执行”处打“√”,但需办理完整的工作票终结手续和在“备注”处注明原因。
2.14.8工作票终结
2.14.8.1工作负责人应主动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下联工作票。签发人了解清楚后,在“工作票签发薄”进行登记、存放。
2.14.8.2值班员持上联工作票在拆除锁、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右上角 “已执行”处打“√”。进行登记并保存,工作票方告结束。(对于有电气检修工作不能摘牌必须注明原因)
2.14.8.3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统计上报,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2.14.8.4应在工作票签发人处、车间运行值班负责人和调度处设工作票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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