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等文件要求,医院设置过渡(缓冲)病室。对于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做到不推诿、不拒收、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在科学论证、充分做好防控防护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抢救生命。
为规范过渡(缓冲)病室的消毒、隔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降低发生感染的风险,保障医患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收治在过渡(缓冲)病室,该病区工作人员以及到该病区会诊、抢救、保洁或转运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该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对于急诊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时,可按照接诊疑似患者做好防护,先抢救治疗。
(二)新收入院患者,单人单间收治,固定陪护人员,在过渡(缓冲)病室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三)过渡(缓冲)病室内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但应配足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医务人员进入过渡病室前穿好防护用品;离开过渡病室时脱去防护用品,并进行手卫生。
(五)过渡(缓冲)病室应有明显标识,并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六)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必须在病室内完成,直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至普通病房。
(七)医护要及时对患者及陪护进行健康教育:严禁探视,不串病房,自觉规范
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八)医务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观念,在抢救或处置不同患者时医护人员应相对固定。如人员紧张无法固定专人时,在处置不同患者之间应立即进行手卫生,更换防护用品,紧急情况下可更换外层隔离衣、外层口罩和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九)过渡(缓冲)病室,应符合隔离要求,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进出过渡(缓冲)病室,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防止污染。
(十)个人防护标准应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1.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按照相关防护标准严格执行穿脱防护用品流程,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
2.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穿防护用品前、戴手套前、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
4.下班前进行个人卫生处置。
5.严格执行新冠职业暴露及锐器伤防范措施。 (十一)消毒要求: 1.空气消毒: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病区走廊和病室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治疗室等每日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1次。
2.地面、墙壁消毒:
每日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至少2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地面若有明显的血渍等体液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的喷壶对准血渍等沿四周方向向中心喷洒;作用30分钟后用一次性毛巾清洁,用后此毛巾作医疗废物处理。
3物体表面消毒: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转运车辆、担架等运输工具等(使用完之后立即消毒),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有血渍体液污染时处理同前。
(十二)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和护理物品实行专人专用。
(十三)患者外出检查应戴外科口罩,检查完成后检查室应立即消毒;运送车辆应更换一次性床单或座椅套,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四)确诊患者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盛装,袋外贴上“新冠”字样,一次性使用,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十五)患者排除新冠可能转入普通病房后,对其病室应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消毒。
(十六)过渡(缓冲)病室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要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单独交接。
(十七)每日对病区医务人员的体温和症状进行监测,如有发热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则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四、相关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第三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