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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八项管理规定

2021-04-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口的防护

第一条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上下坡道或爬梯。

第二条 开挖深度超过2米,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三条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的防护

第五条 钢管脚手架的管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袭纹的钢管。木脚手架立柱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枯、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架杆件不得钢木混搭。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绑扎。

第六条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七条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八条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在拉接处设可靠支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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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米。严禁用竹笆作脚手板。

第十条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放置正反斜支撑。

第十一条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四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应按技术规程支搭。

第三章 洞口、临边防护

第十四条 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十五条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第十六条 楼梯距离到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第十七条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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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第十八条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第四章 高处作业防护

第十九条 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厘米,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支搭的水平安全网必须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二十条 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高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第二十一条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搭防护 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第五章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二十四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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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材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挡脚板。

第二十六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七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第二十八条 吊笼两头必须安装安全门。

第六章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载安全帽。

第三十条 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七章 内业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组长、付组长、组员)。 第三十三条 架子工、安全员名册(证件复印件和人员花名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教育制度 二、 检查制度 三、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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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培训考核登记(教育计划、应知应会考核成绩汇总表、三级教育卡片)。

第三十七条 基槽开挖安全防护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八条 高大和特殊架子搭、拆组织设计、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九条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四十条 架子、卸料平台验收记录。

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日期、项目、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和签字手续)。

第四十二条 日检表。

第四十三条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第四十四条 采购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做到“三证”齐全有效。即:产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五条 定期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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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一章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第一条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正式电工的工地施工用电不得投入运行。

第二条 实习电工,必须在正式电工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电工每年4月份由公司安保组织体检,体检挡案由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第四条 电工班由各单位配齐常用测量仪表,加强检测手段。 第五条 电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单位按规定配齐并定期更换。

第二章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与检测

第六条 凡属一类绝缘标准的移动电动工具,在接线前必须进行检测,相间、相对零、相对地绝缘强度不小于0.5兆欧,并做记载。

第七条 移动工具的接线必须接在开关箱上,开关箱的漏电开关不大于15 mA(漏电动作电流),使用前要进行试跳并做记录。

第八条 振捣棒、磨石机、电锤、电钻存放时间较长重新启用时紧固接线端子,清理接线盒,并做绝缘电阻检测,电阻大于0.5兆欧方可使用,并做检测记录。

第九条 对停止使用的各类电动工具的存放与保管,应避开潮湿、阳光直射,存放在无热源、通风干燥的室内。

第三章 电缆的使用与检测

第十条 独立配电的施工现场使用五蕊电缆按五线制供电。

第十一条 使用电缆直埋或架空必须符合标准,截面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不得使电缆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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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多处龟裂和严重破损的电缆。

第十三条 新购置的电缆必须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耐压试验单。

第四章 施工现场配电箱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一律采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定的产品,严禁使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安全性能差的配电箱、开关箱。

第十五条 装修阶段必须使用标准开关箱,禁止使用独立插座、自制开关盒。

第十六条 在中集公司施工的外地队伍不得将非标准配电箱、开关箱带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 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定期保养清扫、擦试。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技术资料、接线图、合格证作为资料归档。

第五章 技术交底、验收、电阻测试记录

第十九条 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有具体内容,填写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交底人与接收人签字、注明日期。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验收表填写工程名称、施工项目。由电工、电气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操作人参加,并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工地验收后由公司安保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由总公司安保处复验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复验的不得擅自投入运行。

第二十二条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测试由二人进行,记录阻值,填写测试记录,并绘制接地装置图。

第六章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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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工地电气技术人员或公司技术部编制。

第二十四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内容具体措施完备,能够反映各个施工阶段的不同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要写明工程名称、施工面积、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在施工组织设计首页。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一) 编制依据

(二) 工程概况及现场勘探全部数据

(三) 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室、总配电箱、分配箱的装置、位置及 线路走向与敷设方式。

(四) 总负荷计算,用电功率较大的分支线路的负荷计算。 (五)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六) 绘制平面布署图、立面图和系统接线图。 (七)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八) 采取的保护方式(接零或接地),防雷措施,漏电开关的选择、 安装和使用。

(九) 施工现场的自备电源,包括发电机组电源应具备的条件,机组与 市电的编序要求,自备发电机组的接地与防护,发电机组事故油池的设置。

第八章 临时用电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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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电气技术资料有明确的来源、依据,资料相互衔接,资料 准确、可靠、系统、完整。

第二十九条 电气技术资料必须体现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的 不同内容与不同特点。

第三十条 电气技术资料必须字迹清楚、装订整洁,有封面、目录、页 数。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一) 现场勘探全部图纸。

(二) 现场电气装置、用电设备的详细统计资料。 (三) 负荷计算与其它各种计算资料及电气布置图。 第三十二条 技术交底资料

(一)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意图、具体技术内容。 (二)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 (三) 电气防火措施交底。

(四) 特殊用电部位的特殊安全措施交底。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测记录资料 (一) 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二) 电气设备的调试、验收记录。 (三)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 漏电开关的试跳记录。 (五) 检查整改记录。 第三十四条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一) 维修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载时间、地点、设备的维修内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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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处理结果。

(二) 对应维修的项目未能及时维修,要有未能及时维修的原因及采取 相应措施的记载。

(三) 拆除临时用电工程,要明确除时间、参加人员、拆除程序、拆除 方法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其它资料

(一) 大型机电设备的技术图纸、安装说明书及合格证。(二) 电缆的生产许可证、耐压试验单、合格证。 (三) 配电箱的安装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四) 漏电开关的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隐患通知书,整改报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第八章 临时用电资料目录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管理资料 (一)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名单。 (二) 电工花名册。

(三)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电工值班、巡查制度)。 (四) 电工值班日记。 (五) 电工维修日记。 (六) 定期检查整改记录。 (七) 特殊用电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技术资料 (一)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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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单。 (四)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 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重复接地装置图。 (六)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第三十九条 临时用电其它资料目录 (一) 与甲方及分包方工程用电协议。 (二) 使用电热器具的报告与批复。

(三) 其它与用电有关临时发生的手续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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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机械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提高 中集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管好、用好机械设备,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既要树立机械设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观点,又要克服生产,忽视机械设备管理的倾向。

第三条 推行全员管理,开展机械管理竞赛活动。调动群众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使机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奖惩严明。

第五条 重视机械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六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法令和中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现场机械管理

第七条 现场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纠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机械操作手必须熟悉使用机械的技术性能,持正式有效的操作证,才能进行操作。机械要实行定人、定机、定责。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

第九条 机械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操作手进行考核,每班前要提出要求,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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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生产的需要,新上岗的操作手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第十条 班前班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每周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机械技术状况良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记录。上级部门检查中所发的隐患通知,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装置失灵、损坏的,必须修复再投入使用。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操作,操作手未经机械管理人员的批准。严禁随意改动修理。

第十二条 贯彻奖惩制度,机械管理实行奖优罚劣,提高管理人员管好、用好机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机械在施工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和工作记录,掌握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用、养、修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

第三章 机械检测规定

第十四条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现场机械安装后要进行检测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试运后,按说明书检查机械各部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 对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高车架,要严格按要求检查铺设情况,路基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塔机、电梯井字架每一周要进行垂直度和水平度的检测,要有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 进入雨季前和雨季中要重点测试塔机地基的下沉、倾斜和道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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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平整度。

第十八条 每月检查一次限位和保险装置及道轨压板的坚固情况。 第十九条 工地所有机械均要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整修。

第四章 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条 检查的时间

1、总公司每季度对现场施工机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由公司文明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结果与工地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出,有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发隐患通知书或给于经济处罚。

2、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机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由各分公司机械车管科实施。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当场指出,有重大隐患的发隐患通知书。

3、各项目部每半月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检查一次,检查由项目副经理、机械管理人员组织,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整改,并保存好记录,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检查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上报整改报告。

4、工地每星期查一次,由主管机械的领导和机械管理人员实施,并认真登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

5、机械操作手每天要做到三检(上班前、工作中、下班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械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 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机械技术状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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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容整洁,无油泥,无长久凝固灰浆,无锈蚀,机身结构无变形开焊现象,各部件齐全。

2、紧定:机械各部件连接紧固,无螺栓松动和短缺现象;各种销轴齐全,按要求进行锁定。

3、润滑:各润滑点润滑充分,油箱按标准规定加注润滑油,油质无变质无失效。

4、调整:各部间隙调整要按技术要求进行,安全限位装置要灵敏有效。 5、防腐:机械无锈蚀现象,对需要做防锈处理的及时刷漆防锈。 二、机械使用运行检查:

1、基础处理:安装机械的基础要坚固、平整、无积水、大型机械要按厂家提供的基础图和要求处理,卷扬机地锚埋设应超过1.5米以上用钢丝绳固定,导向地轮要独立固定,不得使用开口滑轮。

2、安装要求:大型机械要制订安装方案。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安装要牢固可靠,不能使机械工作时发生移动,要始终保持机械处于水平、垂直状态。

3、安装调试验收:验收资料要有详细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的部位不能出现空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机械还要经公司业务部门复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4、机械运行状况:机械运转声音要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松旷,无不牢固现象。

5、电器部分各控制开关外壳绝缘良好,动、合机构灵敏(电气及电气元件接地绝缘电阻不小0.5兆欧);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线路无老化现象;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要牢固,无烧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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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防护:露天固定使用的机械要搭设防护棚,机械的传动部位齿轮、皮带轮防护罩要齐全;冷拉卷扬机必须设安全防护挡板;木工多用刨床、电锯要安装分料器,防护罩,需要配备绝缘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要配备齐全才能操作机具。

7、机械运行要定期检测(每周或半月一次),检测人员要填写有关数据,并有书面记载。

8、机械作业现场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岗位责任制标牌,要注明操作人员。

三、机械管理资料检查:

1、管理资料根据目录,按顺序放置,不得缺项,内容要充分完整,字迹清楚。

2、管理资料要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检查方法:

1、一般采用直观法进行,需要使用测量仪器仪表时要用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对需要进行试验才能得出结论的还要按要求进行试验。

2、对操作人员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检查方法,主要检查操作手掌握应知应会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按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有关奖励办法给于奖励,差的给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召开现场会,达到奖励先进、批评后进、共同提高现场机械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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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奖励

1、凡是机械管理好、安全无事故、服务态度优,在检查中达到90分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精神奖或物质奖励50~100元。

2、机械操作手精心维护机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人身机械事故,在检查中受到表扬要给于表扬或奖励。

3、机械管理人员和操作手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想工地所想,问题及时处理,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施工生产需要。

4、坚持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对按时完成任务,遵章守则的根据情节给于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处罚

1、因违犯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发生人员和机械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

2、酒后操作机械发生事故,罚款50~200元。 3、非操作手操作机械发生事故的,罚款50~200元。 4、机械带故障作业,不检查不处理,罚款20~100元。 5、上岗时不坚守岗位、嘻笑、打闹者罚款20~100元 6、对机械不按时进行保养、润滑的罚款20~100元。 7、对机械不爱护,上级检查不合格罚款10~50元。

8、服务态度差,不按时上、下班,影响施工生产,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或批评教育。

第六章 内业资料

第二十四条 现场机械管理应有以下内业资料: 1、机械操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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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登记簿 3、机械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安装验收检测记录 5、机械使用卡片 6、行驶卡片 7、机械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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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

第一章 保卫工作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工程负责人负 责消防保卫工作,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工程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代理人为副组长,组员三至五人,领导和监督检查本工程的保卫工作。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保卫、消防工作。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方案。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工程,应制订治安保卫工作预案。

第四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警卫人员要穿制服、佩带执勤标志。工地大门内侧设立警卫值班室,昼夜有人值班。警卫人员要认真填写班记录,对外来人员进出车辆及所装载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外运材料必须持有工程负责人签字的出门条,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第五条 加强对外地民工队伍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各种证件、手续要齐全,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防止发生问题。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工地保卫部门批准。

第六条 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半月组织一次保卫检查。

第七条 仓库、财会室及职工、民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工程进入装修时,凡容易被盗的装修材料,要采取交工前一次性安装的措施,不能最后安装的,要随装修进度分层、分区派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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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订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第二章 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保卫组织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队长,消防员为副队长,不少于工地在施工人员20%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训练一次,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达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方案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重点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工程要制订消防工作预案。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许可证或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国家重点或单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工程或建筑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工程,报区、县消防机关审批;单栋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工程,报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作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五米,郊区不小于七米。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语、标志。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或设吸烟室,吸烟室内要有灭火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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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十九条 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一百毫米。施工面积一万平方米以内的,设两座消火栓。每增加一万平米递增两座消火栓。每座消火栓要配置不少于50米的水龙带,并配置水枪,夜间要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仓库、油漆库、易燃物堆放场所、木工房、变电室等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要配置灭火器,每处至少设一组,每组不少于四个。

第二十二条 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在地施工程,应设置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六十五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水枪。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进水干管小于一百毫米的设蓄水池。

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施要布局合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施工作业用火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经工地保卫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氧气瓶、乙炔瓶(炔罐)工作间距不小于五米,两瓶同时在一个场地作业、距离不得小于十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乙炔发生器作业。

第二十六条 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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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施工材料的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须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第二十八条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 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请公司保卫科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地下室严禁住人。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公司保卫科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第三十一条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施工现场使用密目网必须采用阻燃型网。

第三十三条 在装修施工时,凡使用易燃材料作业的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建筑高度不足二十四米的在施工程,每层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第三章 内业资料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组织系统。 一、保卫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保卫 组织名单及分工(如:保卫员,消防员)。 三、门卫和护场队人员名单。 四、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许可证或消防安全备案表。备案表必须经北京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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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机关盖章。

第三十六条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保卫、消防管理方案。即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保卫、消防方案。方案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编制。

第三十八条 保卫消防预案。即一旦发生火情的紧急处置方法,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三十九条 消防平面布置图。用红线标出重点防火区、消防管线、消防设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 保卫、消防责任协议书。包括与甲方和与施工队签订的协议书。内容要完整,责任要明确,双方签字、盖章。

第四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清单。要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购买日期或检修日期等。

第四十二条 保卫、消防会议记录。要记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内容等。

第四十三条 教育和培训记录。要记明时间、地点、主持人、教育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应知应会考核记录。要记明时间、地点、主持人、考核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四十五条 防火安全交底记录。要记明时间、地点、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内容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

第四十六条 检查整改记录。要记明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检查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整改负责人等。填写检查评分记录表。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记录。要记明日期、值班员、当班进、出车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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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物品、往外拉运材料批准人、外来人员及所发生的重要事件等。

第四十八条 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存根要注明用火人、用火时间、用火地点,批准人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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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现场现场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管辖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场容管理

第三条 施工工地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低于2米。沿城市主要街道工地的门柱应为矩形或正方形,短边不小于0.36米。

第四条 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低于1.8米。沿街围墙可分别选用金属板材、有机物板材、石棉板材、混凝土空心砌块、各种非粘土砖、加气混凝土制口和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和软质材料。外墙面要平正、美观,大门两则的围墙,上下留400mm蓝边,中间刷白色涂料,书写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标语,字体为深蓝色等线体。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尽量利用现场或附近的现有设施。必须修建的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或旧料,尽量采用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建筑。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与施工的建筑物之间,或临设房屋之间要保持安全和消防间距。生活区与施工区要严格分开。

第六条 施工场地要平整,运输道路应作硬化处理,保证坚实、畅通。 第七条 施工现场内要有有效的排水设施。

第八条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碴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第九条 施工现场内应整齐清洁,不许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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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半成品、成品保护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应有严格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和成品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半成品、成品完好。

第四章 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区、生活区及材料堆放处等,应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到人,并设标志牌,标明区域、责任、责任人。

第五章 标牌、图板、消防设施的制作安装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标牌的内容为“中集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承建×××××工程”,尺寸为1500mm×1100mm或1100mm×800mm。施工单位标牌设置在现场围墙上方或工程结构层醒目处。

第十三条 施工标语牌的内容,参照附件1,或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编定。标语牌的尺寸应根据工程的大小和高低及所处的地理位置,按下列标准选择:1100mm×800mm、1500mm×1100mm、2100mm×1500mm;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工程,不得小于3000 mm×200 mm。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标牌和施工标语牌,均采用方钢焊眶、外蓬广告布(标语电脑制作为白底深蓝色字体)。

第十五条 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用不锈钢加工。尺寸为900 mm×600 mm。支架、标牌为不锈钢本色,字体为深蓝色仿宋体。设置时下底距地面1200 mm。两万平米以上的工程,使用800 mm×900 mm标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大门应设置“二图五板”,即《施工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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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保卫、消防管理制度》、《场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图五板”采用橱窗式,用不锈钢制作。平面布置图按照“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分别设置,布置时,在施工程、消防设施、临电设施用红实线;二期工程用红虚线;原建筑用黑实线;暂设用蓝实线;施工机械用绿实线;砂石料场用棕实线等。“五板”的字体,标题处为宽100mm蓝底,白色等线体字,内容为白底蓝色宋体字,落款处为宽60mm蓝底白色等线体字。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架、箱采用钢管、铁板、角铁焊制。消防器材的架体为银灰色,箱体为红颜色。消防箱为红颜色。消防器材架、箱应放置在消火栓、储木场、木工棚及易燃爆物品附近。

第十八条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选用七层胶合板和木条。尺寸为800毫米+600毫米,内压边用50毫米(宽)+30毫米(厚)的木条。颜色为白色,标题用红色等线体,内容用红色宋体,机械负责人写在左下角,机械操作人写在右下角。内容参照《中集施工现场机械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规程标牌悬挂在机械醒目处。

第十九条 现场内塔吊上应悬挂“中集建设集团”标牌,规格为1100毫米+1000毫米颜色为蓝底白色等线字体。

第二十条 工地会议室应悬挂以下标牌: 1、工程组织指挥系统; 2、安全领导小组; 3、创优领导小组;

4、消防领导小组(含义务消防队); 5、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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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8、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9、项目经理(工地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1、现场机械安全措施;

室内标牌一律用铝合金镜框,规格为650毫米+450毫米,内容一律打印,标题用等线体,内容用宋体

第六章 内业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地的现场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小组不少于五人,应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材料节约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切实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方案。

第二十三条 施工日志是在施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记录。应按单位工程和内容要求填写,从开工起到竣工交验为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也不得数日一记。

第二十四条 工地使用的民工队、临时工应有进京注册手续,并登记造册。

第二十五条 以表格形式,建立施工现场职工违章处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现场应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到班、组或个人,并绘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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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责任区平面图。

第二十七条 工地应建立现场管理检查整改记录和半成品、成品检查整改记录,及时填写现场管理、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 工地应定期检查,并有现场管理评分表。

第二十九条 工地应对职工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有试卷评分有参加考核的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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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第一章 现场料具管理

第一条 仓库和料场的设立

施工现场要按平面布置图建立仓库和料场,位置尽量方便施工,避免或减少二次搬运。仓库要防雨、防潮,安门上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排水渠道畅通,料场要平整,夯实,要高于周围地平面。道路平整,坚实,畅通,要有排水措施。

第二条 现场外临时工存放施工材料要求

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材料要友情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档,围档高度不得低于0。5米。

第三条 对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严格检查验收。坚持验品种、规格,验质量(包括材质证明)验数量的四验制度。输验收手续,防止数量短缺和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是总队确认合格的分承包方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严禁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砂、石和其它散料,按出场过磅单和按体积换算重量验收,一车一单,砖按数量验收,所有验收单必须两人以上签字。验收中发现材料短少、损坏,质量与材质证明不符或没有材质证明的材料,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四条 现场材料的保管

要根据材料的特点、性能,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

(一)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检查制度。管理人员要带有明显标志,对丢失、损坏的材料要追究材料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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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材料由中集、大队两级购置,对施工队实行租赁,现场提出需用计划并与租赁站办理租赁合同和租赁手续。

(四) 周转材料使用过程中,钢模板不允许任意打眼,架子管不准切割,

不能挪作它用,要防止丢失,损坏。

(五) 周转材料不用时,应及时送交租赁站输退料手续。 第七条 现场材料消料

(一)现场材料员或保管员依据任务书下达的材料数量或用料计划供科,发料有依据,出库办理手续,剩余材料办理退料入库手续,月末按实际耗用数量消料结算。

(二)对数量大、不易限额供料的大堆材料,消料可采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材料定额量,结合月末盘点,计算月消耗数量,沙子科与工程进度相一致。专项材料采取一次性消料进成本。

(四) 消料要及时、准确反映材料节超数量。 第二章 现场材料的使用和节约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按计划或任务书发料,做到料具合理使用,长材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第九条 水泥库内处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用,水泥袋认真打包,及时处理。 第十条 砖、瓦、灰、砂、石和其它散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第十一条 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应及时清用。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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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第十三条 现场剩余材料,包装容器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半成品要加强保护。要有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第三章 现场料具管理资料

第十六条 料具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料具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五人,材料主管、采购员、保管员、资料员、现场收料员。

第十七条 料具管理人员职责,包括主管职责,采购职责,保管员职责,资料员职责,现场收料员职责。

第十八条 现场料具分布平面图,应分为基础、结构和装修三个阶段的平面图。

第十九条 材料管理措施,每个工地要有一份综合性的材料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材料节约实施,含技术节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材料节约实施效果台帐,三材节约报表,要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材料使用计划表,应有单位工程预算计划,月份材料需用计划,月份材料采购计划,加工订货计划。要有项目经理签字,审核人和制表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材料入库清单,进出场手续齐全。所有材料入库或进出场均应两人以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

第二十五条 材料发料卡及消料表,发料卡和消料表数量要相符,消料表要按工程进度进行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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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周转材料、设备、进退场要有记录。 第二十七条 安全设施材料、架子管、管扣件要有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料具管理自查整改记录及评分记录表每月查三次。 第二十九条 材料费成本降低分析记录,要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现场外堆放材料审批手续要齐全。

第三十一条 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每季三道题,只考采购员,保管员、资料员和现场收料员,要有时间、得分、有被考入签名,材料主管每半年考核一次,由各分公司器材科出题、审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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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扰民,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总公司的施工现场,都应执行本规定,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来抓紧好。

第二章 防止大气污染

第三条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四条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作硬化处理,面层可分别采用礁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扬尘。

第六条 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料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飞扬,以减少扬尘。

第七条 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减少扬尘。 第八条 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内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除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第九条 二环路内工程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方可进行现场搅拌,减少搅拌扬尘,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凡设两台搅拌机和集中搅拌的,也必须安装除尘装置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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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有消烟除尘型或烧型煤,大灶加二次燃烧或烧型煤,烟尘排放黑度达到林格曼1级以下。

第十一条 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时,应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第三章 防止水污染

第十二条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除尘。

第十三条 凡进行现制水磨石工艺作业和使用乙炔发生罐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水污染。

第四章 防止施工噪声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

第十七条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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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九条 低噪声小区内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2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第五章 内业资料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有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并按照下图设置:

分公司: 集团公司: 项目部: 搅拌站 机械设备油漆油库食堂锅炉施工现场运输班组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大气、水源、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 环保人员要定期对工地进行环保检查,环境检查整改记录,环保员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填写评分表和自检整改记录。

第二十四条 噪声、烟尘测试记录,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烟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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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第二十五条 群众来访、工地走访记录,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居民带来的不便,做好周围群众的走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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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现场环卫卫生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全体职工、民工的健康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物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各工地须有一名领导负责卫生防疫工作,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 卫生监督员职责

第三条 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新开工地生活区规划,合理建造职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及垃圾站等设施。

第四条 监督检查宿舍、食堂、厕所及垃圾站是否符合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负责工地传染病预防管理及疫情报告。

第六条 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炊事员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培训证。 第七条 熟练掌握卫生检查标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安排组织卫生检查,整理卫生管理资料及检查记录。

第八条 负责对职工(民工)进行卫生防病知识教育,定期向职工(民工)上卫生课,宣讲卫生法规及卫生防病知识。

第四章:卫生救护队

第九条 各单位按照公司《施工现场成立救护队及在职工普及卫生救护知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卫生救护队,并对救护队人员进行卫生救护知识培训。

第五章: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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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个人卫生 1、饭前便后要洗手。

2、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净的食物。

3、不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不乱扔果皮、纸悄等废弃物。 4、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经常晒被褥。 5、按规定打预防针,服预防药,有病早报告、早诊治。 第十一条 食堂卫生

1、施工现场施工队不昨私自乱建食堂,需要建造前,必须由公司统一建造,统一管理,并邀请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指导。

2、新建食堂的选扯和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远离有毒有害场所,距食堂30米内不得有露天坑式厕所,暴露垃圾堆(站)等污染源。

3、食堂与操作间必须设有2至3个流水洗手、洗菜及其它物品的水池子,便于清洗消毒,拖布要设专用水池子,禁止在洗菜水池子内洗拖布。食堂与操作间的下水、地漏必须保持通畅。

4、食堂、操作间内墙壁应抹灰,屋顶不得散落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和水池子,有条件者水池子、锅台用瓷砖贴面。

5、食堂操作间应安装抽烟排风换气设施,纱窗、纱门齐全,防蝇有效。 6、操作间必须配备可用的大面板一块,切生、熟食品的小菜板各一块,菜刀两把,刀箱一个,并有醒目的生熟分开标记。

7、有条件者应设主食库,蔬菜贮藏室。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地面、墙壁大于20厘米的米面袋存放台,码放整齐,有防鼠灭鼠措施。

8、每年对炊事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发现患有肠道传染病、肺结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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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病及化脓性皮肤病的人要立即调离岗位,疾病痊愈后,必须经卫生部门复查同意方可恢复原岗位工作。

9、炊事员工作前要洗手,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配餐时要戴口罩,平面做到三短一净(头发、胡子、指甲短,工作服干净)。

10、实行餐具每餐清洗消毒或用流水冲洗,自用自保管,杜绝公碗公筷制,工人必须做到一人一对碗、一双筷子,个人保管。

11、食堂做到不买、不做、不售、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剩饭菜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

12、食堂应及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一般一年更换一次,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要挂在墙上。炊事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卫生培训,办理个人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培训证。食堂还应做到餐餐留样以备验查。

第十二条 饮水卫生

1、施工现场应备饮水器具,保证职工饮用开水,不喝生水,并设专人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

1、实行卫生划区负责制,每日清扫,每周大扫除。

2、生活区道路清洁畅通,地面平整,无坑洼积水,无明污水沟,无蚊蝇孳生地。

3、生活区设有垃圾站、垃圾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工程垃圾清理及时,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沿途不遗撒。 第十四条 办公室会议室卫生

办公室、会议室物品布局合理有序,办公桌面的文具文书放置整洁,柜面、地面干净,窗玻璃擦拭明亮,室内无蜘蛛肉、无蝇、无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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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宿舍卫生

1、凡新建的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不应小于65厘米,床铺板距地面应大于30厘米,每人占有铺面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建筑牢固,不漏雨、不漏雪,不透风,内墙壁抹灰,门窗安装标准、严密并能开启。

2、复季宿舍防蚊防蝇纱窗齐全有效,冬季室内有取暖设施,保持室内取暖温度正常,使用煤火炉取暖时,烟道要对接严密不漏烟,还应安装风斗,防止煤气中毒。办理使用煤火炉取暖验收合格证。

3、宿舍物品(脸盆、毛巾、被子、牙具等生活用品)摆放一致,清洁,无蚊、无蝇、无蟑螂、无痰迹。

4、生活区设盥洗间,晾晒衣物的场所、吊架,存放衣物的柜子等设施。做到工人一人一个盆、一条毛巾、一条肥皂,杜绝公用脸盆、毛巾和水杯的不卫生习惯。

5、宿舍制订每日整理清扫值日制度。 第十六条 厕所卫生

1、厕所设专人负责每日清扫,自来水冲洗,无积粪、积尿,厕所内无蝇无蛆,旱厕所蹲坑有加盖措施。

2、厕所的纱门、纱窗齐全有效。 3、定期进行打药灭蝇、灭蛆。

第六章:疫情报告及传染病管理

第十七条 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中集卫生处,并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治疗措施。末经允许不得私自将病员送往本医疗体系以外的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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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及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部门和主管领导,尽早采取消毒隔离治疗措施,直至医疗部门证明其不具备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七章:卫生防病教育及卫生检查

第十九条 主管领导和卫生监督员每月给职工上一次卫生防病知识课,第课1至2小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章:内业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现场环卫卫生内业资料管理,各单位按照公司施工现场环卫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环卫卫生管理资料,编排目录,打印装订归档。其内容:

1、管理人员名单、职责; 2、卫生救护队人员分工; 3、七项卫生管理规定; 4、疫情及传染病登记; 5、检查记录;

6、卫生防病知识教育记录; 7、软事员名单;

8、冬季使用煤火炉取暖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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