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 序号 1 2 工作内容 集控室电子间 升压站保护室 共计:2套 2. 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施工前应做的准备: 2.1对所有参加试验人员交底并签字,交底记录齐全。 2.2 试验现场清洁干净,道路畅通。 2.3 试验所需工具仪器准备齐全。 2.4 试验人员熟悉试验仪器的操作方法。
2.5图纸齐全、设备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3. 人员组织、分工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 1人,施工负责:1人,电气试验工:2人,以及其它相关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所有参加试验人员已接受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签字,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的性能和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技术人员,不得盲目施工。
4.所需的试验仪器、工器具及要求
仪器、具名称 充放电试验仪 电动兆欧表 220V移动电源盘 警示牌 万用表
5试验工序、方法及要求 5.1蓄电池充放电
一、集控室蓄电池:容量500Ah,额定电压2V,电瓶数208只。
为保证蓄电池的放电容量足够,故放电前应先以电池恒流分阶段的第二阶段电流对蓄电池进行2-5小时的再充电,当电池电压普遍升至2.4V时,停止充电,然后可以放电。容量记录各只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进行下面步骤:
(1)选择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在直流屏上合上放电柜小开关,观察放电柜电流表显示值应小于10小时率放电电流,然后调节放电电阻,使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为止。此时,观察毫伏表所反映的电流与放电柜的电流一致,当明显不一致时,应检查接线是否有误,如果只存在一定误差,应以毫伏表的读数为准;
(2)维持该放电电流,初始阶段每两小时记录一次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观察电池是否出现酸液外溢、外壳裂损等异常现象。但当放电至电池电压普遍降至1.9V左右时,应每小时记录一次。在放电末期,当电池电压普遍降至1.85V左右时,电池电压下降很快,应密切注意电池的端电压,防止过放电;
(3) 在放电过程中,如果有个别电池过早降至终止电压1.8V或其它异常现象要对其进行隔离,方法是先断开放电开关,中止放电,再将异常电池与前后电池的连接板断开,使异常电池与蓄电池组隔离,然后用已准备好的长2m、截面积为50mm的短接线将异常电池前后的电池连接,使蓄电池组重新构成回路,这样就将异常电池隔离。之后在直流屏上合上放电小开关,继续放电。注意要该先断开异常电池与前后电池间的连接板,再将其前后电池连接,否则将使电池正负极直接短路,造成损坏电池、伤害人身的事故;
(4)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为1.8V,当电池电压普遍降为1.8V时,并使电压不合标准的电池数控制在3% 以内,断开直流屏上放电小开关,停止放电,观察各电池是否有异常,如果有,应该分析原因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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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一期电厂 一期电厂 数量 2套 1套 数量 1台 1只 1个 3个 1块 仪器、具名称 试验专用线、胶质线 警戒绳 常用工具 接地线 数量 若干 2根 1套 2根
问题。
(5) 放电完毕,检查各只蓄电池电压、温度、电池绝缘等是否正常,并计算出放电容量; 1) 电池容量的计算方法为: C25=Ct/[1+0.008(t-25℃)]
式中:C25——换算为25℃时的容量,Ah Ct——电解液平均温度为t℃时的容量,Ah T——电解液的平均温度,℃
上式只适用于电解液温度在10-40℃范围内;
2) 放电后25℃时的放电容量应为额定容量的95% 以上,每个电池电压与电池组的平均电压的差值应在2% 以内,电池的极板外形应无弯曲、无剥脱;
(6)当电池都处于正常状态时,准备充电。注意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其间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7)蓄电池经初充电及放电后,应进行正常充电,先检查直流屏及充电柜上所有小开关都在断开位置,在直流屏接蓄电池的小开关的两端验电,检查蓄电池组的正极应与充电柜的正极相联,蓄电池组的负极应与充电柜的负极相联,启动充电小开关,然后将充电电流调至蓄电池第一阶段充电电流,进行蓄电池的第一阶段充电,当电池端电压普遍升至2.4V时,将充电电流调至第二阶段充电电流进行第二阶段充电。充电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充电过程中,如主充电柜发生故障而不能对蓄电池进行正常充电,可以改备用充电柜充电; 2)充电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蓄电池有无异常现象,并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各只电池的电压、温度; 3)充电过程中,电池温度不宜超过40℃,在接近40℃时应减小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如果温度升到45℃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待温度降至35℃以下后再继续充电,但停止充电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4)充电时,如发现有电池内部短路特征,应采取隔离措施(方法同放电时的隔离措施),然后或更换电池。本工程采用的密封免维护电池,无法测量电解液密度或观察内部状态,可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电压判断是否有内部短路,短路的特征如下:
a.充电时电池的端电压很低(甚至接近于零);
b.自放电严重;电池开路电压低,放电时过早降至终止电压。
(8)当充入的电量为放出的电量的1.5倍左右,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稳定3h以上不变;视为充足电,当电池表现为充足电状态时,应停止对电池的均充电而改为浮充电;
(9)整个充放电过程中应每2小时测量电池的温度极电压做好详细记录,并根据充放电记录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升压站蓄电池容量100Ah,额定电压12V,电瓶数:18只.
蓄电池的放电容量足够,故放电前应先以电池恒流分阶段的第二阶段电流对蓄电池进行2-5小时的再充电,当电池电压普遍升至15V时,停止充电,然后可以放电。容量记录各只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进行下面步骤:
(1)选择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在直流屏上合上放电小开关,断开保护屏上#2消弧线圈来电源小开关。观察放电柜电流表显示值应小于10小时率放电电流,然后调节放电电阻,使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为止。此时,观察毫伏表所反映的电流与放电柜的电流一致,当明显不一致时,应检查接线是否有误,如果只存在一定误差,应以毫伏表的读数为准;
(2)维持该放电电流,初始阶段每两小时记录一次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观察电池是否出现酸液外溢、外壳裂损等异常现象。但当放电至电池电压普遍降至11V左右时,应每小时记录一次。在放电末期,当电池电压普遍降至10.8V左右时,电池电压下降很快,应密切注意电池的端电压,防止过放电;
(3) 在放电过程中,如果有个别电池过早降至终止电压10.8V或其它异常现象要对其进行隔离,方法
是先断开放电小开关,中止放电,再将异常电池与前后电池的连接板断开,使异常电池与蓄电池组隔离,然后用已准备好的长2m、截面积为50mm的短接线将异常电池前后的电池连接,使蓄电池组重新构成回路,这样就将异常电池隔离。之后在直流屏上合上放电小开关,继续放电。注意要该先断开异常电池与前后电池间的连接板,再将其前后电池连接,否则将使电池正负极直接短路,造成损坏电池、伤害人身的事故;
(4)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为10.8V,当电池电压普遍降为10.8V时,并使电压不合标准的电池数控制在3% 以内,断开直流屏上放电小开关,停止放电,观察各电池是否有异常,如果有,应该分析原因并解决问题。
(5) 放电完毕,检查各只蓄电池电压、温度、电池绝缘等是否正常,并计算出放电容量; 1) 电池容量的计算方法为: C25=Ct/[1+0.008(t-25℃)]
式中:C25——换算为25℃时的容量,Ah Ct——电解液平均温度为t℃时的容量,Ah T——电解液的平均温度,℃
上式只适用于电解液温度在10-40℃范围内;
2) 放电后25℃时的放电容量应为额定容量的95% 以上,每个电池电压与电池组的平均电压的差值应在2% 以内,电池绝缘应≥0.2MΩ,电池的极板外形应无弯曲、无剥脱;
(6)当电池都处于正常状态时,准备充电。注意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其间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7)蓄电池经初充电及放电后,应进行正常充电,先检查直流屏及充电柜所有刀闸都在断开位置,在直流屏接蓄电池的刀闸的两端验电,检查蓄电池组的正极应与充电柜的正极相联,蓄电池组的负极应与充电柜的负极相联,再合上充电小开关,然后将充电电流调至蓄电池第一阶段充电电流,进行蓄电池的第一阶段充电,当电池端电压普遍升至15.0V时,将充电电流调至第二阶段充电电流进行第二阶段充电。充电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充电过程中,如主充电柜发生故障而不能对蓄电池进行正常充电,可以改备用充电柜充电; 2)充电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蓄电池有无异常现象,并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各只电池的电压、温度; 3)充电过程中,电池温度不宜超过40℃,在接近40℃时应减小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如果温度升到45℃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待温度降至35℃以下后再继续充电,但停止充电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4)充电时,如发现有电池内部短路特征,应采取隔离措施(方法同放电时的隔离措施),然后或更换电池。本工程采用的密封免维护电池,无法测量电解液密度或观察内部状态,可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电压判断是否有内部短路,短路的特征如下:
a.充电时电池的端电压很低(甚至接近于零);
b.自放电严重;电池开路电压低,放电时过早降至终止电压。
(8)当充入的电量为放出的电量的1.5倍左右,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稳定3h以上不变;视为充足电,当电池表现为充足电状态时,应停止对电池的均充电而改为浮充电;
(9)整个充放电过程中应每2小时测量电池的温度极电压做好详细记录,并根据充放电记录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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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正常维护
(1)为了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电池在使用中最好采用浮充运行方式,即将电池组和充电电源并联接至负荷上使用,被浮充的单体电池的电压一般应保持在2.16-2.18V;
(2)应每周一次检查充电柜是否工作正常,记录电池的电压、温度,并观察蓄电池是否有其它异常状态;
(3)蓄电池室内应保持清洁,蓄电池室应光线充足,但避免阳光直射。进行蓄电池清理时要戴好绝缘
手套,防止电池短路和灼伤手;
(4)由于电池组在使用过程中,电池会产生端电压、容量等不均匀现象,为了使电池都能达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状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及时进行均衡充电;
1)经常充电不足或很少进行全充放电的电池(包括浮充运行方式的电池); 2)长时间搁置或极板经过检修后的电池; 3)放电后在24小时以上未进行充电;
4)充电设备发生故障使电池组放出近一半容量,持续时间达半月以上时; 5)放电电流值经常过大,放电终止电压经常低于规定时。
(5)均衡充电的方法:在正常充电完毕后静置1小时,再用所充电第二阶段的电流继续充电,直至各电池的端电压保持3小时不变,这标志着均衡充电已结束,即可停止。若采用低电压恒压充电,可在正常充电结束后再继续充电30-60小时或使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基本达到均衡为止。
6安全控制措施及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 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签字。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规定,严禁酒后上班;
6.1.2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应先检查现场环境,无交叉作业,无事故隐患,安全措施实施到位; 6.1.3 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空作业挂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必要时腰系高空防坠器;
6.1.4设备吊装作业区周围应拉警戒绳,挂“严禁靠近!”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1.5临时电源接线要严格遵守临时电源管理规定,先停电后接线,严禁带电作业。接线时,操作人身体向外倾斜,防止滑倒趴在电源盘上,拆、接电源线必须有人监护。电源线用软橡皮电缆,截面不低于2.5mm。施工电源要经漏电保护开关,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1.6不能用水将电池弄湿,否则有可能导致蓄电池的损伤及火灾,同时可能使蓄电池的端子、连接板、连接导线被腐蚀;
6.1.7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清洁时不应使用香蕉水、汽油、挥发油等有机剂或洗涤剂,否则有可能使电池壳破裂,导致电解液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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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成品保护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6.2.1盘柜安装完毕,为防止其他非相关专业人员损坏盘面油漆或误动盘上装置,每次工作后应将盘柜门关闭严密,较长时期不用时应将盘底封盖好,用塑料布对盘柜进行保护,必要时,可用防护板将每列盘封闭保护,防止灰尘进入盘柜;
6.2.2 设备安装、调试后,如果其他专业仍有工作,必须对设备用塑料布、木板、脚手架等进行隔离,防止设备损伤或污染;
6.2.3严禁在盘柜任何部分乱写乱画,禁止破坏盘柜的油漆及其内的设备,并经常对盘柜进行清洁; 6.2.4不得抓、摸、蹬、踩设备和墙壁,应自觉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不受污染; 6.2.5刷油漆时,应用塑料布与地面或设备隔离,防止二次污染;
6.2.6每月检查充电柜及蓄电池组是否工作正常,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蓄电池的电压、充电电流、蓄电池外观、检查充电柜的充电电源等,并做好记录;
6.2.7保持蓄电池室内温度范围在-15℃~+45℃,防止引起电池劣化,冻结、异常发热、破损及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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